新安监安健〔2014〕8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了推动全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按照自治区职业卫生重点工作部署,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定于2014年8月至10月开展全区职业卫生重点工作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内容
(一)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检查各地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工作部署、落实和进展情况;对查出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落实的情况;现阶段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二)水泥制造和石材加工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情况。重点检查各地两类企业专项治理工作部署、进展情况;职业病危害警示告知率、职业健康检查率、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率完成情况;专项治理中整改落实、停产整顿、提请关闭情况。
(三)“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情况。根据《自治区“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实施方案》,重点检查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部署、执法计划、执法检查和检查出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四)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情况。重点检查各地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部署和开展情况,包括对新、改、扩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是否按照《自治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工作要点》的要求开展。
(五)职业卫生宣传培训工作情况。重点检查各地职业卫生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体系情况;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中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情况;各地在安排部署全国职业病防治知识竞赛活动和竞赛活动参赛情况。
(六)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工作情况。检查重点地区木质家具制造、人造板制造企业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工作推动和开展许可工作情况。
二、检查工作安排
自治区安全监管局职业健康处将会同自治区安全生产执法总队相关人员,采取查阅档案资料、检查企业现场、开展座谈交流等形式,对各地州市安全监管局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进行检查。各地具体受检时间以实际通知为准。
三、有关要求
开展自治区职业卫生重点工作检查是对各地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督促与总结,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对目前职业卫生各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认真进行“回头看”和总结,对照此次检查的各项内容,收集相关资料,建立工作档案,总结出好的经验做法,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并积极配合检查组做好此次检查工作。此次检查后将形成自治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通报并印发各地。
联 系 人:苗军英 张长华
联系电话:0991-2837310
电子邮箱:zyaqc@xjsafety.gov.cn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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