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安监〔2014〕218号
各市安监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安监局,徐州监察分局,省局机关各相关处室:
按照《国家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规则》(安监总规划字〔2005〕168号)、《依靠专家查隐患促整改工作制度》(安监总厅〔2014〕73号) 规定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推荐国家安全生产专家和组建各级专家库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函〔2014〕79号)要求,决定组建全省各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家库,实现国家安监总局提出“全国组建涵盖国家、省、市、县四级的万人安全生产专家库”的目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家聘任条件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家主要是参加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组织的各类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及重大隐患整改验收抽查。同时,参加重特大事故调查和事故技术分析与风险评估;参与相关专业领域重大问题的专题调研,开展安全技术咨询;为安全监管监察,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范、规划的制定(修订)和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提供技术支持。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是具有中高级职称(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安全评价师);二是熟悉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在安全生产领域享有一定声誉;三是具有5年以上从事安全生产技术与管理工作经历,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四是有较强的现场发现、分析和解决事故隐患与问题的能力,能深入现场开展隐患排查工作;五是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为满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需要,重点在省安委会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和大中型企业从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人员中聘任,也可以聘用一些没有高级职称、长期在安全生产第一线工作有经验的专业人员或退休人员。
二、专家行业领域和专业范围分类表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的要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家库设煤矿、非煤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冶金工贸、建筑消防、交通运输和其他等11大类行业领域、108个专业(见附件1)。
三、省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家库组建
省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家库组建,由各行业领域的专家组成,省局各有关业务处室、徐州分局可根据总局新的专业分类和我省实际,每个专业推荐3-4名专家,监管二处负责联系省各有关部门按总局新的专业分类,每个专业推荐上报3-4名专家名单。该库专家的主要工作是:负责各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验收、事故调查等。请省局各业务处室和徐州分局在9月10日前将推荐名单汇总表(见附件2)报送秘书处。
四、市、县(市、区)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家库组建要求
由各市级安监局负责,结合本地实际,按照《依靠专家查隐患促整改工作制度》要求,可参照省局的做法,于2014年9月25日前完成本行政区域内市、县(市、区)级安全生产专家选聘工作,并报送省安委会专家委员会秘书处备案(见附件4),每个市、县(市、区)级安全生产专家的人数由各地根据需要自行决定。
聘任的专家,需填写《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家推荐表》(见附件3),录入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开发的专家库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相应的专家库。
通信地址:南京市花园路9号823室,省安委会专家委员会秘书处
联系人及电话:彭建兰,025-85282881,13951606628
电子邮箱:jssaky@163.com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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