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部门间的协调和配合,切实做好职业危害重大事件的联合督查工作,根据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建立本机制。
一、联合督查的重大事件
联席会议对下列职业危害事件进行督促检查:
(一)市领导有明确批示要求进行督查的职业危害事件;
(二)社会影响较大的,联席会议召集人或办公室主任要求进行联合督查的职业危害事件;
(三)群众来信举报属实,经办公室会议研究决定进行联合督查的职业危害事件;
(四)联席会议或办公室会议决定联合督查的其他重大职业危害事件。
二、联合督查工作职责
(一)了解事件发生的经过、原因、后果及造成的社会影响;
(二)了解区县(自治县)政府对事件的处置情况;
(三)提出对事件查处的指导意见;
(四)分析事件教训,提出防范类似事件的措施建议;
(五)撰写提交督查工作报告。
三、联合督查组织形式
(一)市领导明确牵头部门的,由牵头部门带队,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必要时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
(二)市领导无明确批示的,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确定牵头单位,相关成员单位派人参加,必要时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
四、联合督查工作程序
(一)成立联合督查组。按照市领导指示或联席会议召集人的指示及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的安排,由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成立联合督查组。
(二)由联合督查组组长带队,赴事件发生地开展督查。必要时可邀请新闻媒体随行采访报道,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三)对督查情况进行总结,撰写督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件发生经过、原因和事件处置情况;3.对事件调查处理的指导意见;4.事件教训及防范措施建议。
(四)以联合督查组成员单位名义联合下发通知,就事件调查处理和防范整改工作,对事件发生地区或单位提出督办意见。
(五)督查报告的上报。市领导有明确批示的,督查报告经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审核,报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后,报送市政府;没有明确批示的,督查报告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同意后,报送联席会议召集人,印发各成员单位。
五、联合督查工作要求
(一)参加联合督查相关成员单位要选派能力强、业务精、经验丰富的同志参加督查工作。
(二)联合督查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保证督查工作顺利开展。成员单位之间意见不一致的,由督查组负责人提请联席会议办公室协调解决。
(三)对外信息发布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安排,督查组任何成员未经办公室允许,不得私自发布信息。
(四)联合督查组成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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