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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山东省“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

字号+ 作者:小编 来源:职业病网采编

2016-02-24 21:38 我要评论( )

鲁安监发[2014]45号 各市安监局: 为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4]27号)部署要求,省安监局制定了《山东省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

 鲁安监发[2014]45号

各市安监局:

为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4]27号)部署要求,省安监局制定了《山东省“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4月16日

山东省“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抓好“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的实施,根据全国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4〕2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活动,强化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严厉查处各类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促进用人单位加强职业卫生管理,落实职业病防治各项措施,改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推动《职业病防治法》和《山东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

二、活动范围和内容

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检查活动。

1、突出对重点行业领域的执法检查。重点对非煤矿山、危化、建材、轻工、建筑施工、金属冶炼、铸造、电镀、蓄电池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以及曾经发生过职业病危害事件行业领域的用人单位进行执法检查。

2、突出查处重点违法行为。在全面检查用人单位依法履行职责的基础上,重点对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1)没有建立职业卫生责任制、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档案的;

(2)没有向安监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的;

(3)建设项目没有开展职业卫生“三同时”的;

(4)工作场所没有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没有在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设置警示标识的;

(5)没有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的;

(6)没有为劳动者提供合格个体防护用品的,特别是劳务派遣用工单位没有为劳务派遣工发放合格个体防护用品的;

(7)没有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

三、方法步骤

各级安监部门要把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与职业卫生监管其他工作结合起来,统筹监督执法与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做到相互促进、协调推进。要充分运用《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主要内容及检查方法》(职业卫生业务文件ZW—JB—2013—002),系统检查用人单位履行职业卫生管理职责的落实情况。执法检查要坚持明查与暗查相结合,重在发现问题、掌握实情,重在督促指导、落实整改措施。要坚持检查用人单位与督促政府履行职责相结合,对用人单位问题较多的地区或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较为薄弱的地区,要采取约谈、发函、通报等方式,督促其落实职业卫生监管机构,加强监管力量,提高执法能力。具体活动分为四个阶段。

(一)调查摸底、动员部署阶段(5月20日前)。各级安监部门要根据执法检查的重点行业领域,结合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对辖区内开展执法检查的用人单位数量进行摸底调查,明确检查用人单位名录,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执法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动员用人单位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主要内容及检查方法》开展自查自纠,加快存在问题的自我治理。

(二)全面执法、整改治理阶段(5月20日至10月31日)。按照重点检查内容,对用人单位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等行政处罚;问题严重的,依法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对查出的问题,做好书面记录,逐条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时限要求,确保整改到位。

(三)认真总结、巩固成效阶段(11月1日至11月20日)。各地执法检查任务要在2014年11月20日前完成,并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执法情况统计表》(附件)所列内容,做好执法信息的汇总分析。各市安监局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于2014年11月20日前将报告及《“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执法情况统计表》报送省安监局职业健康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安监局成立“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张增胜副局长任组长,林东副巡视员任副组长,成员由职业健康处和省监察总队相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省“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的组织、宣传、调度、督查等工作。各市、县安监部门要明确活动领导机构和人员,落实责任分工,逐级抓好工作落实。

(二)强化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搞好宣传发动,结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通过各种方式,大力宣传“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的目标、任务和要求,提高开展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同时对检查中发现的一些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曝光,为活动的开展创造良好氛围。

(三)突出建立长效机制。平时注意总结和梳理执法活动中暴露出来的安监部门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分析查找原因,研究解决的措施和办法,创新执法手段,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确保执法质量。向当地党委、政府做好汇报,加强职业卫生执法队伍建设,配足人员和装备,健全职业卫生监管执法有关制度,使职业卫生执法检查实现正规化、常态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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