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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重庆市职业病防治工作局际联席会议 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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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4 21:39 我要评论( )

一、总则 (一)为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决定》(渝府〔2009〕80号)和《重庆市编办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渝编办〔201

 一、总则

(一)为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决定》(渝府〔2009〕80号)和《重庆市编办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渝编办〔2012〕134号),制定本规则。

(二)重庆市职业病防治工作局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为组织、协调、检查和指导全市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

二、组成

(一)联席会议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13个部门(单位)组成。部门(单位)名称以下均用简称。

联席会议由市安监局局长和市卫计委主任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见附件1)。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由市安监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处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安监局、市卫计委分管副局长(副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市安监局、市卫计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重庆煤监局(市煤管局)相关业务处(部)负责人兼任,其他成员单位1名处级干部为办公室成员(名单见附件2)。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联络员,由成员单位安排有关人员担任(名单见附件3)。

三、主要职责和任务

(一)联席会议主要任务:督促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针、政策;建立信息通报和发布机制、职业卫生“三同时”协作机制、重大事件联合督查机制和职业病危害监测预警机制;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监督检查,协调指导各区县(自治县、经开区)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研究拟定加强全市职业病防治的重大政策措施,向市政府提出工作建议。

(二)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联席会议各项准备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调查了解全市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负责有关信息收集和通报;完成联席会议或领导交办事项。

四、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的会议形式分为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办公室会议和联络员会议。

(一)全体会议

全体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由两位召集人轮流主持召开,联席会议全体成员参加,办公室成员和联络员可列席。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并视需要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会议召开和会议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报请召集人决定。

全体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指示及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审议通过联席会议有关工作制度和重大政策措施建议;通报全市职业病防治工作形势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议定联席会议年度工作、任务指标和阶段性工作安排;研究协调职业病防治重大问题;研究提出职业病防治工作政策措施和建议意见。

全体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全体会议纪要由主持人所在的部门负责起草,由两位召集人共同签发。会议纪要印发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邀请参加会议的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同时抄报市政府。

(二)专题会议

专题会议适时召开,由召集人或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与会议议题有关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加,也可根据需要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会议召开和会议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报请召集人或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决定。

专题会议纪要由主持人所在的部门负责起草,由召集人签发。会议纪要印发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和邀请参加会议的有关部门(单位),并视情抄报市政府。

办公室会议、联络员会议制度参见《职业病防治工作局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制度》。

五、工作机制

(一)职业病防治信息通报和发布机制。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和配合,及时通报日常监管信息、工作动态和重大案件线索及查处情况,实现资源共享,统一职业危害重大事件和日常监管信息发布。

(二)职业卫生“三同时”协作机制。由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发放等相关部门,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规定和职责分工负责的原则,协作配合,共同督促检查用人单位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严重项目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相关制度和要求。

(三)职业病危害重大事件联合督查机制。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各成员单位在职责范围内认真做好领导批示、媒体报道、社会关注的职业病事件调查处理工作。对需要其他部门配合的,由牵头单位负责、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有关调查处理、督办工作。重大、典型事件,可由相关部门联合督查、督办。

(四)职业病危害监测预警机制。建立重点职业病监测哨点,开展对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尘肺、矽肺、石棉肺、铅中毒、苯中毒、镉中毒、锰中毒、汞中毒、职业性肿瘤和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等的监测和预警,完善职业病报告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市政府“三定”规定和有关文件等要求,落实职业病防治监管责任,同时加强协调配合。

(二)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联席会议全体会议、专题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负责单位要牵头抓好落实,并及时向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

(三)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每年向办公室报送年度工作总结、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及拟提交联席会议的议题建议。

(四)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联合发文或会签文件时,相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并按规定及时办理。

(五)联席会议由会议主持人所在的部门负责筹备和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联席会议有关通知、征求意见等,由市安监局(或市卫计委)办公室代章。需要以办公室名义印发会议通知、征求意见等,由市安监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处代章。

(六)办公室要做好联席会议有关文件、纪要和信息简报的起草工作,并认真做好文件立卷归档工作。

附件1

职业病防治工作局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冉进红  市安监局局长

屈 谦  市卫计委主任

成 员:陈 勇  市安监局副局长

王 卫  市卫计委副主任

周 平  市人力社保局副局长

鞠 飞  市总工会副主席

韩贵刚  重庆煤监局(市煤管局)副局长

宋晓东  市委宣传部新闻处副处长

詹成志  市发改委副主任

刘大卫  市财政局副局长

艾万忠  市经信委主任助理

李 明  市建委副主任

杨伟智   市环保局局长助理

周登署  市国资委党委委员、副巡视员

帅宗见  市工商局副局长

附件2

职业病防治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陈 勇  市安监局副局长

王 卫  市卫计委副主任

副主任:潘光灿  市安监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处处长

叶 凯  市卫计委综合监督处处长

吴 虹  市人力社保局工伤保险处处长

魏寿阳  市总工会劳动保护部部长

周毓连  重庆煤监局(市煤管局)事故调查处处长

成 员:宋晓东  市委宣传部新闻处副处长

杜全洪  市安监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处副处长

张建军  市发改委社会处副处长

曾鸿静  市财政局企业处副处长

张戈宁  市经信委安全处副处长

刘 芳  市建委安全总站副站长

古宪贵  市环保局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副站长

王 文  市国资委规划发展处副处长

黎晓华  市工商局企业信息体系建设管理处副处长

附件3

职业病防治工作局际联席会议联络员名单

杨 涛 市安监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处主任科员

宋晓东 市委宣传部新闻处副处长

曾 锂 市卫计委综合监督处主任科员

周世学 市人力社保局工伤保险处调研员

胡光渝 市总工会劳动保护部副部长

张承勇 重庆煤监局(市煤管局)事故调查处干部

沈 兵 市发改委社会处副调研员

王应芳 市财政局企业处副调研员

梁晓曦 市经信委安全处副主任科员

龙邦林 市建委安全总站调研员

黄文胜 市环保局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科长

包 涛 市国资委规划发展处干部

孙 晟 市工商局企业信息体系建设管理处主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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