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监发〔2014〕114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为认真贯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50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晋编办字[2011]73号)等精神,严格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条件评审项目标准及认可工作程序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8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可条件及技术评审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12号)等文件精神,扎实做好我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延续和资质认可等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资质延续工作
(一)资质延续范围。凡已领取省或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发放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的服务机构(包括乙级、丙级和检测资质)。
(二)资质延续时间。资质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续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提出申请,经复审合格后予以办理延续手续。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或者不予批准延续的,发证机关应当注销其资质。
(三)资质延续办法。资质到期的乙级机构申请延续的,应将申请材料报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初审合格后,省级安全监管部门依照职责,按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认可的工作程序、技术评审项目和判定标准进行专业能力审查。
职业卫生检测机构和丙级机构资质到期后,可以根据自身具备的能力和条件,并对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认可技术评审项目和判定标准》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可技术评审项目和判定标准》的有关规定,申请机构资质延续。申请乙级资质的,按照资质到期的乙级机构申请延续的办法进行;申请丙级资质的,应将申请材料报所在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初审合格后,市级安全监管部门按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可的工作程序、技术评审项目和判定标准进行专业能力审查。
二、 资质认可工作
(一)申请乙级资质,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人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表和规定的文件、资料,报所在地的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审核;
2、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其进行初审并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和全部申请文件、资料报省级安全监管部门;
3、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组对申请人进行技术评审。决定认可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证书。
(二)申请丙级资质,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人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表和规定的文件、资料,报所在地的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审核;
2、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其进行初审并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和全部申请文件、资料报市级安全监管部门;
3、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根据省里统筹规划、总量控制等要求,组织专家组对申请人进行技术评审。决定认可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证书。丙级机构资质认可工作后,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向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提交丙级机构备案报告,予以备案。
三、工程技术人员认定和业务范围确定的基本原则
资质延续和资质认可工作中,按照以下原则认定工程技术人员和确定业务范围:
(一)工程技术人员认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相应行业工程技术人员:
1.所学专业为教育部公布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工科类专业;
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发表或出版相关领域科研论文、学术专著;
4.获得相关领域科技进步奖或科技发明专利。
(二)业务范围确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确定相应行业的业务范围:
1.具有相应行业领域的工程技术人员并经培训合格、且其能满足该行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的需要,提交的相应行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报告评价报告(含模拟评价报告)符合有关要求;
2.在过去三年内完成相应行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项目至少2项(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各不得少于1项)并经监管部门审核通过。
附件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表(初领、延续)》
附件2:《申请材料基本要求》
附件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认可技术评审项目和判定标准》
附件4:《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认可条件》
附件5:《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可技术评审项目和判定标准》
附件6:《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可条件》
附件7:《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业务范围划分表》
附件8:《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业务范围变更申请表》
附件9:《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变更申请表》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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