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开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4月22日
重庆市开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意识,促进其依法履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4〕2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按照治标与治本、当前与长远、预防与查处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开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活动,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安全监管能力,推动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从根本上有效预防、控制、减少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益。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此项活动,强化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推动各区县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完成《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的通知》(渝办发〔2010〕166号)明确的各项指标任务。2014年,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检查各类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不得少于50家,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少于10家。
三、主要内容
(一)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各区县要制定执法计划,加大对辖区内用人单位的执法检查力度,全面检查用人单位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规章以及职业卫生标准情况,检查内容可参照《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主要内容及检查方法》(职业卫生业务文件ZW—JB—2013—002)。要突出抓好木质家具(门业)制造、制鞋(革)、非煤矿山开采与加工、石棉制品生产与使用、建材生产与加工(水泥、石材、陶瓷、玻璃、涂料、耐火材料、砖瓦等)、金属冶炼、机械(机电)制造与加工、化工产品生产、纺织、印染、铅蓄电池生产、汽车4S店(修理厂)、火力发电、城市供水生产或污水处理、造纸、粮油加工、仪器仪表制造、电子产品制造、橡胶或塑料制品等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以及曾经发生过职业病危害事故行业领域的执法检查。
(二)突出查处重点违法行为。各区县要以防尘防毒为重点,以“重培训、促申报、贴警示、戴防护、抓治理、控尘毒”为主要内容,在全面检查用人单位依法履行职责的基础上,重点对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1. 没有建立职业卫生责任制、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档案的;
2. 没有向安全监管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的;
3. 建设项目没有开展职业卫生“三同时”的;
4. 工作场所没有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没有在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设置警示标识的;
5. 没有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的;
6. 没有为劳动者提供合格个体防护用品的,特别是劳务派遣用工单位没有为劳务派遣工发放合格个体防护用品的;
7. 没有按规定组织接触职业危害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
(三)突出执法队伍建设。要在现有执法人员的基础上,把握好职业卫生行政执法关键环节,严格按照“严格、细致、务实、高效、清廉”的要求,建设一支业务精通、纪律严明、执法公正、作风优良、服务高效、从政清廉的职业卫生执法队伍。要逐步加强职业卫生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执法检查,创新执法手段,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确保执法质量。
(四)突出建立长效机制。要注意总结和梳理执法活动中暴露出来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分析查找原因,研究解决的措施和办法,健全职业卫生监管执法有关制度。要积极争取资金支持,配备完善便携式执法装备设备,积极改善执法条件。
四、组织机构
为确保此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取得实效,成立以市安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勇为组长,各业务处室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业务处室相关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职业安全健康处,由职业健康处处长潘光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实施步骤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分三阶段实施。即:动员部署阶段、工作实施阶段、总结考评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4月-5月)
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要结合实际,制订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组建机构,明确人员和目标任务。要充分利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全生产月以及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请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于2014年5月16日前,将本地区实施方案报送市安监局职业健康处。
(二)工作实施阶段(2014年6月-10月)
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要根据细化的实施方案,坚持“广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原则,结合实际,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要在近几年摸底排查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各类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开展打击和整治,切实做到查处一批、警示一批、曝光一批严重违法行为,切实解决本地区存在的职业卫生安全隐患。
(三)总结考评阶段(2014年10月-2014年11月)
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目标要求,及时总结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开展完成情况,确保《重庆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各项指标任务按进度完成。国务院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将于2014年下半年对各省(市)开展执法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联合督查,市安监局也将组织有关单位适时对各区县(自治县)开展执法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要明确活动领导机构和人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目标、检查计划和保障措施。要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乡镇(街道),提出明确要求,逐级抓好工作落实。要强化责任落实,市安监局已将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作为职业卫生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量化计分,对活动开展不力的,扣减相应得分。
(二)坚持统筹兼顾。要把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与职业卫生监管其他工作结合起来,紧紧围绕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统筹监督执法与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做到相互促进、协调推进。执法检查要坚持明查与暗查相结合,重在发现问题、掌握实情,重在督促指导、落实整改措施。要坚持检查用人单位与督促政府履行职责相结合,对用人单位问题较多的地区或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较为薄弱的地区,要采取约谈、发函、通报等方式督促整改。
(三)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等行政处罚;问题严重的,要依法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对查出的问题,要逐条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时限要求,确保整改到位。
(四)强化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要搞好宣传发动,通过各种方式,大力宣传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的目标、任务和要求,提高各地区开展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同时也要对检查中发现的一些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为活动的开展创造良好氛围。
(五)做好执法信息的汇总上报工作。要按照本通知所列附表内容,做好汇总分析,自下而上,逐级汇总上报。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于2014年11月20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报告连同附表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报送市安监局职业健康监管处(联系人:杨涛,电话:67516846 ,传真:63219211,电子邮箱:zac40114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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