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在全省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和实施
全省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由省安监局会同有关专家组成省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小组,负责组织和实施全省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试点工作。各市州安监局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安监局关于评估工作的有关要求,成立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小组,根据本地实际组织开展评估工作。
二、评估指标和材料准备
各市州安监局要对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的通知》第四和第六条的要求,做好评估相关材料的准备工作。
三、评估方法和步骤
(一)评估方法
采取集中资料审查与现场抽查相结合的综合评估方法。
1、参加评估企业数量:各市州(嘉峪关、金昌除外)抽取50家企业集中进行资料审查;其中,现场随机抽查企业10家。嘉峪关、金昌两市抽取30家参加资料审查;其中,现场随机抽查企业5家。
2、参加评估企业选取原则:从职业病危害申报系统中抽取近年来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安监局部署的专项治理行业企业、各地自选的专项治理行业企业、没有列入专项治理的其他行业企业按照各地实际各占一定比例。
3、出具评估结果:评估小组在资料审查和现场抽查的基础上,对照评估标准确定各地的评估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
(二)具体步骤
1、准备阶段(3月10日前)。评估小组制定评估试点工作计划,抽样确定各市州参加评估企业名录。2014年3月10前各地将梳理选定的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企业名单(附件3)报省安监局。
2、实施阶段(6月底前)。各市州安监部门指导参加评估的企业准备评估材料,并对材料进行初步评估。省评估小组赴各地实施评估前10个工作日,将拟审查企业名录提供给各地进行材料准备。在此基础上,评估小组赴各地进行现场评估。
3、总结阶段(7月底前)。各市州评估小组综合评估各地得分,确定评估结果,形成各地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报告,并于7月30日前将各地职业病危害评估报告报省安监局。做好国家安监总局检查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的领导。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是了解职业病危害防治基本现况,推动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部门和具体工作人员,确保评估工作有序开展。省安监局将把各地评估工作的完成情况纳入年底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
2、统筹谋划,将评估工作与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相结合。各地要将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与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和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活动相结合,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的通知》,指导企业完成评估材料的准备工作。
3、科学组织,全面推进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评估小组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统计梳理评估要素,加强与各地的协调沟通,严格标准,科学对各地职业病防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认真做好评估各项工作,使评估结果能真正体现出当地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现状,推进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请各市州安监局于2014年2月10日前将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试点工作联络表(见附件2)电子版报送省局职业健康处。评估试点工作实施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反馈。
联系人及电话:刘宝锋 0931-8848298
电子邮箱:lbf6300@sina.com
甘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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