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安监发〔2014〕18 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监局: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统计[2013]13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在全省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局成立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实施全省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试点工作,组长由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刘奇晓担任,副组长由职业健康处处长赵树祥和规划科技处处长闸源虹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工作评估专班,成员来自省局职业健康处、规划科技处、省职业健康监督检测检验中心及职业健康专家库。各级安监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总局和省局评估工作的有关要求,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制定评估方案,认真组织开展评估工作。
二、评估指标和材料准备
各地对照总局《通知》第四条和第六条规定要求,明确评估指标,备好评估材料。
三、评估方法和步骤
(一)评估方法
采取集中资料审查与现场抽查相结合的综合评估方法。
1.参加评估企业数量。每个市(州)抽取30家企业参加集中资料审查,其中,随机对5家企业开展现场检查。省直管市和林区各抽取15家企业参加集中资料审查,现场检查3家企业。
2.参加评估企业选取原则。选取的评估企业中,专项治理的重点行业企业占2/3,没有列入专项治理的其他行业企业占1/3;按照企业类型分,原则上大型、中型、小微型企业各占1/3。
3.出具评估结果。省局在资料审查和现场抽查的基础上,对照评估标准确定各地的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
(二)具体步骤
1.准备阶段(3月14日前)。省局制定评估试点工作计划,抽样确定参加评估的企业名单,并通知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各地将评估工作的有关精神和要求传达到企业,做好配合工作。
2.实施阶段(3月17日至5月30日)。4月底前各地指导、督促企业准备评估材料,汇总后统一提交省局。在此基础上,评估专班于5月份赴各地进行现场评估。
3.总结阶段(6月2日-6月30日)。省局综合评估各地得分,确定评估结果,完成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报告,做好总局检查评估的准备工作。国家总局将全省抽取选定2个地区代表湖北接受总局评估。
四、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试点工作是了解职业病危害防治基本现况,推动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部门和具体工作人员,确保评估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2.科学组织。评估专班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统计梳理评估要素,加强与各地的协调沟通,严格标准,科学对各地职业病防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认真做好评估试点各项工作。
3.密切配合。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配合做好评估试点企业选定工作,督促参加评估企业做好资料收集工作,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评估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请各地安监局于2014年3月6日前将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试点工作联络表(见附件2)电子版报送省局职业健康处。评估试点工作实施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反馈。
联系人及电话:陈松,027-87714085
邮箱: hbzyjk@126.com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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