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安监〔2014〕15号
各市安监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安监局: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在全省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和实施
全省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试点工作由省局职业健康处会同省安全生产协会有关专家组成评估小组,负责组织和实施全省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试点工作。各地要按照总局和省局评估工作的有关要求,根据本地实际组织开展评估工作。
二、评估指标和材料准备
各地要对照总局通知第四和第六条的要求,做好评估相关材料的准备工作。
三、评估方法和步骤
(一)评估方法
采取集中资料审查与现场抽查相结合的综合评估方法。
1、参加评估企业数量:各省辖市抽取60家企业参加集中资料审查;其中,现场随机抽查企业10家。省直管县抽取15家企业参加集中资料审查;其中,现场随机抽查企业5家。
2、参加评估企业选取原则:从职业病危害申报系统中抽取近年来总局和省局部署的专项治理行业企业、各地自选的专项治理行业企业、没有列入专项治理的其他行业企业各占三分之一;按照企业类型分,原则上大型、中型、小微企业各占三分之一。
3、出具评估结果:评估小组在资料审查和现场抽查的基础上,对照评估标准确定各地的评估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
(二)具体步骤
1、准备阶段(2月底前)。评估小组制定评估试点工作计划,会同各地抽样确定参加评估试点企业名录。各地梳理本地各类企业情况。
2、实施阶段(6月底前)。评估小组赴各地实施评估前10个工作日,将拟审查企业名录提供给各地,各地进行材料准备。在此基础上,评估小组赴各地进行现场评估。
3、总结阶段(7月底前)。评估小组综合评估各地得分,确定评估结果,完成各地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报告,做好总局检查评估的准备工作。
四、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试点工作是了解职业病危害防治基本现况,推动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部门和具体工作人员,确保评估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2、科学组织。评估小组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统计梳理评估要素,加强与各地的协调沟通,严格标准,科学对各地职业病防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认真做好评估试点各项工作。
3、密切配合。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配合做好评估试点
企业选定工作,督促参加评估企业做好资料收集工作,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评估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请各地安监局于2014年2月10日前将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试点工作联络表(见附件2)电子版报送省局职
业健康处。评估试点工作实施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反馈。
联系人及电话:于永胜,025-83332363(传真)。
电子邮箱:yys_aj@js.gov.cn。
附件:
1、关于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统计﹝2013﹞133号)
2、江苏省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试点工作联络表.doc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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