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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江苏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项目检查验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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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4 21:39 我要评论( )

苏安监〔2013〕329号 各市安监局: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江苏省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苏安监〔2013〕210号)和《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度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项目检查验收的通知》(苏安监〔2013〕233号)文件相关要求,结合升级后的安全生产事

 苏安监〔2013〕329号

各市安监局: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江苏省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苏安监〔2013〕210号)和《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度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项目检查验收的通知》(苏安监〔2013〕233号)文件相关要求,结合升级后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职业卫生管理自查自报信息系统,省局对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验收标准进行了修改(详见附件1),并将于近期组织县级单位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申请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验收的县(市、区),具体单位见附件2。

二、时间安排

11月5日至11月15日。具体时间安排,由各验收组与所检查市局商定。

三、验收组人员组成及分工

本次验收共分四个小组,分片组织检查验收。

(一)第一组

组长:张 昕

组员:洪卸华 于永胜(联络员,电话:15951997612)

负责验收南京市、扬州市。

(二)第二组

组长:吴海鹰

组员:柏立金 吴 杰(联络员,电话:13601455954)

负责验收无锡市、常州市、苏州市、连云港市。

(三)第三组

组长:朱海洋

组员:刘海丰 马新耀(联络员,电话:13951821731)

负责验收南通市、盐城市、泰州市。

(四)第四组

组长:钱圣林

组员:王笑恬 杜建权(联络员,电话:13952049702)

负责验收徐州市、淮安市、宿迁市。

四、验收方法

验收组将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了解、网上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照验收标准逐项进行评定,形成评价验收意见。

五、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体系建设工作,要对照验收标准进行逐项自查自评,严格把好质量关,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要及时加以改正完善。

(二)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好验收准备工作,完善体系建设相关材料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相关数据,确保申报项目能顺利通过验收。

联系人:吴 杰, 联系电话:025-83332391。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10月31日

附件1:

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项目验收标准

检查验收项目

验收内容

得分

体系建设方案

(10分)

1.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方案(6分)

2.是否建立了相配套的制度、办法等(4分)

 

政府下文

(10分)

1.以本级政府名义下文(10分)

2.以安委会名义下文(7分)

3.以安监局名义发文(5分)

(注:此项以最高分为准,不可累加)

 

责任考核

(10分)

是否建立政府责任考核制度(10分)

 

系统硬件软件

(5分)

1.硬件是否符合标准(2分)

2.软件系统运行是否正常(3分)

 

系统操作培训

(10分)

培训范围:1.安监局内部(3分)

2.政府相关部门、乡镇(街道)(3分)

3.企业及其它(4分)

 

部门、乡镇登陆使用(10分)

1.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全部登录使用(5分)

2.所有乡镇、街道全部登录使用(5分)

 

规模以上企业(10分)

1. 是否全覆盖规模以上企业(5分)

2. 企业是否正常开展隐患自查自报(5分)

 

试点乡镇所有企业(10分)

1. 是否全覆盖所有企业(5分)

2. 企业是否正常开展隐患自查自报(5分)

 

全覆盖建设方案(5分)

是否有覆盖辖区内所有企业的建设方案(5分)

 

职业卫生管理(20分)

职业病危害现场普查企业数达到录入企业总数15%以上(20分)(注:该项作为必须达标项,若达不到要求,体系建设项目则不能通过验收)

 

验收总评

经考核验收总得分为          分。

验收组成员签字:

注:该验收标准总分为100分,70分以上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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