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安监局、各中介评价机构、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
为规范安全评价市场,防止不正当竞争,保证安全评价活动公开、公正、公平,维护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评价机构的权益,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推行安全评价项目招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申报安全评价项目。自2013年11月1日起,凡是经市安监局行政许可和备案的安全评价项目必须经过公开招标确定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生产经营单位需进行安全预评价、安全现状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以及生产经营单位需要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安全现状评价、控制效果评价项目,应填写《安全评价项目申报表》和《招标委托书》。
二、严格安全评价招标程序。市安监局设立评价招标办公室负责组织招标活动。参加招标的中介机构应先在市安监局信息法规处申请备案。中标的中介机构持《安全评价项目中标通知书》与生产经营单位签订《安全评价服务合同》。对大型及技术标准要求较高的安全评价项目,确需与非在市安监局申请备案的中介机构签订《安全评价服务合同》的,应报市招标办同意。
三、依法规范开展安全评价活动。中介机构与生产经营单位签订《安全评价服务合同》后,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评价导则》的要求,认真进行安全评价,按时完成《安全评价报告》,并积极做好与评价有关的后续服务工作。同时要为企业安全标准化和安全管理等提供咨询和服务。中介机构必须保证《安全评价报告》质量。中介机构要在《安全评价报告》正式文本完成后三日内报市招标办备案。
四、切实加强对安全评价活动的监管。市安监局定期对安全评价行为和《安全评价报告》进行检查和评议。发现质量不合格或虚假评价报告及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进行通报批评,责令整改。不整改的取消其安全评价招标资格,并不允许在徐州市内开展安全评价活动。情节严重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上报发证机关吊销其资质。
联系人:宋永谦 联系电话:83739708
邮箱xzajzbb@163.com
徐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10月25日
讨论:安全评价项目 职业卫生平价项目实行统一招标 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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