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安监〔2015〕157号
今年第二季度,全省各地按照年度工作计划,有序推进了职业卫生各项监管工作,集中力量完成了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摸底调查等重点工作。现将主要工作开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日常监管工作正常有序推进。从统计数据看,各地按计划开展了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和现状评价、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培训等职业卫生监管的日常性工作。
第二季度,全省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检查企业总数为18243家,位列前四名的是:无锡市5541家、苏州市3790家、南通市1659家、南京市1012家。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新增企业8995家,新增数位列前四名的是:无锡市3965家、泰州市1010家、扬州市845家、苏州市740家;申报企业总数达96538家,累计数位列前四名的是:无锡市19945家、苏州市9631家、南通市9520家、泰州市7168家。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核、审查及备案总数为1045项,总数位列前四名的是:苏州市255项、南通市131项、南京市99项、泰州市79项。
第二季度,新增定期检测企业3245家,累计27552家;新增现状评价企业666家,累计3819家;新增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企业8363家,累计35400家;新增岗中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23万余人,累计214万余人;新增参加培训的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总计8.46万人,累计培训37.1万余人;企业培训劳动者累计534.8万余人。
2.完成了摸底调查等重点工作。按要求完成了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工作。通过摸底调查,全省60多个行业程度不同的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339139家:其中工矿企业211373家,占工矿企业总数的60.4%;个体工商户128544家,占个体工商户总数的5.3%;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达396万人,占存在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职工总数的31.2%。全省职业卫生基本情况“大数据”的初步掌握,为下一步有的放矢开展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提供了依据。
全面开展了《江苏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实施情况的自查和督查工作。从省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督查组督查的情况看,各类工业企业职业病防治指标完成率均基本达到规划目标要求,为研究和制定 “十三五”规划、推动和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提供了决策基础。
南通、苏州两市接受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我省职业病危害防治情况的抽查评估工作,受到评估组的肯定。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二季度,虽然全省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并集中力量打好了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摸底调查“攻坚战”,圆满完成了摸底调查工作任务,但是从日常监管统计和检查督查中发现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各地工作进展不平衡,个别地区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不够。如有的地方对申报工作存在左顾右盼和观望等待思想,推进力度不够,成效不明显;有的地方对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存在畏难情绪,对解决监管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显得办法不多。二是执法力度依然不够。大部分地区执法企业数量偏少,不少地方经济处罚数仍然为零;对严重违法违规企业处罚力度不够,起不到震慑作用。三是少数地区工作作风拖拉,存在应付了事的现象。个别地区摸底调查工作存在企业数量不全、危害辨识不全、调查数据不准等问题;少数地区不能按省局要求及时汇总报送《职业卫生日常工作情况季度统计表》。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进一步核实并完善摸底调查相关信息。通过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各地已初步掌握辖区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名称、行业分布、接触人数等基础信息,得到了本地区职业病危害的“大数据”。各地要重点做好两项工作,一是要建立起监管信息台账。采取现场核查、重点抽查、电话核对等方式,进一步核对用人单位填报的信息,核实和完善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的详细信息,建立并逐步完善监管信息台账。二是要加强对“大数据”的分析应用。要对本地区职业病危害的“大数据”进行认真梳理分析,重点梳理出职业病危害严重、职业病危害接触人数多、易发生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等重点企业,为实施重点监管、分级分类监管提供依据。
2.进一步加大职业卫生执法工作力度。今年是全省“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提升年”,各地要在执法针对性、执法力度的“提升”上下功夫。一是突出执法内容的针对性。要突出查处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不设置、不运行,职业病危害因素不检测、不评价,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不落实等违法违规行为,提升执法的针对性。二是突出执法力度的提升。要盯住新发生职业病例、有投诉举报、易发生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企业,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在处罚的企业数量上要有新提高,在处罚力度上要有新实破,做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年底前,各省辖市要报送不少于2例职业卫生行政处罚比较典型的案例。
3.全面推进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也是检验各地履行监管职责的重要指标之一。各地尤其是重点地区要高度重视,持续推进,对照本地职业病危害的“大数据”,制定下一步申报工作序时进度表和针对性措施,切实提高申报率。
4.持续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和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专项治理和基础建设活动是促进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和遏制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始终紧抓不放。一是要开展“回头看”。对专项治理和基础建设已经达到要求(包括示范企业)的企业,开展“回头看”,确保这些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正常运行,检测和体检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防止“死灰复燃”。二是要拓宽覆盖面。近期,省局将在铸造、冶炼和船舶修造行业部署专项治理。各地要结合实际,拓宽专项治理和基础建设的覆盖面,有计划分步骤推进,按期实现目标要求。
5.严格落实定期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制度,通过对各地监管情况的通报,及时反映监管工作进展,有利于各地对照自我,找到差距,相互学习借鉴,提高全省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整体水平。各地要高度重视,将其纳入日常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按照通报制度规定的时间节点,收集相关信息,提前统计,按时上报。报送数据要真实有效。要加强对报送数据的审核,注重各类数据的关联性,确保报送的数据真实有效。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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