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安监发〔2015〕55 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推动全省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决定自今年起对全省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情况定期进行评价和通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反映各地工作实绩,积极促进各地之间相互交流经验,取长补短,形成“学习典型、赶超先进”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加强全省职业卫生监管工作。
二、评价内容和指标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管评价的内容包括7大项目共17个指标,具体如下:
(一) 监管队伍
1.市(州)级监管人员:统计各市(州)职业卫生监管人员数量。
2. 县(市、区)级监管人员:统计市(州)下辖各县(市、区)级职业卫生监管人员的平均数量。
(二)监督执法
3.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次数(次):统计评价周期内辖区各级安监部门对用人单位进行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的次数。
4.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数(份):统计评价周期内辖区各级安监部门对用人单位下达的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份数。
5. 立案处罚数(个):统计评价周期内辖区各级安监部门对存在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进行立案查处的数量。
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及行政处罚情况视同用人单位,数量一并统计计入相应指标数据。
(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6.完成申报用人单位总数(家):统计辖区内截止填报日期时累计完成职业病危害网上申报的用人单位总数。
7.新增申报用人单位数(家):统计辖区评价周期内新增职业病危害网上申报用人单位数量。
8.申报覆盖率(%):统计辖区累计完成职业病危害网上申报用人单位总数占辖区工业法人单位数(以省统计局所提供的最新全省工业法人单位数据为准,另行公布)的比例。
(四)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卫生“三同时”及现状评价
9.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用人单位数(家):统计评价周期内辖区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并按要求向安监部门报告的用人单位数量。
10.完成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建设项目数(个):统计评价周期内辖区建设项目按要求完成职业卫生“三同时”情况,包括预评价备案、审核和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备案和审查。
11.完成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数(个):统计评价周期内辖区用人单位完成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并报安监部门备案数量。
(五)职业健康监护
12.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人数(人):统计评价周期内辖区用人单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人数。
13.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数(家):统计评价周期内辖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用人单位数量。
(六)职业卫生基础建设
14. 新增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达标的用人单位数(家):统计评价周期内辖区新增达到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要求的用人单位数量。
15. 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达标用人单位总数(家):统计截止填报日期时辖区达到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要求的用人单位总数。
(七)职业卫生培训
16.培训用人单位负责人及管理人员数量(人次):统计评价周期内辖区内参加职业卫生培训的用人单位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总人次数。
17.培训用人单位数量(家次):统计评价周期内辖区内参加职业卫生培训的用人单位总家次数。
三、评价方法
评价和通报工作以半年为一个周期,上半年的评价周期为1-6月,下半年为7-12月。每半年依据以上17个指标将全省13个市(州)进行综合排名,3个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单独分为1组排名。各地分别于7月20日和1月20日前将半年工作的汇总统计表(附件)报送至省安监局(纸质表盖章后报送省安监局职业健康处,电子版发到指定邮箱)。各市(州)统计数据范围为本地区半年度有关汇总数据,省局根据各地报送数据对7个项目的17个指标分别进行统计排序,每个指标根据排序依次分为优秀(1-4名)、良好(5-10名)、一般(11-13名)三个等次。直管市和林区组也分为优秀(1)、良好(2、3)和一般(4)三个等次。
综合评价的排名是首先根据每个地区17个指标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数量多少,优秀等次数量相同的,则比较良好等次的数量。如果优秀、良好数量等次都相同,则以行政区域排序进行排名。每半年对各地的综合评价也根据排名分为优秀、良好和一般3个等次,分级原则和各具体指标的分级一样。
省局将以半年为周期定期对全省各地的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综合评价排名定等情况进行通报,并根据各地每半年被评为优秀及良好等次的数量及各项指标情况进行年度排名和年度综合评价。年度评价的等次综合反映出各地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成绩,将统一纳入全省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并作为省局评先评优、安排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管评价通报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指定专人负责,层层加以落实。
(二)查摆问题,持续改进。各地要结合全省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管评价和通报情况,认真查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加强学习交流,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和提高工作水平。
(三)认真汇总,及时报送。各地要强化部门协调和内部协调,积极与卫生计生委等有关部门沟通联系,加强职业卫生监管、行政许可、培训教育等内设机构间的协调合作,全面收集相关数据并把好质量关。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将统计表交由承担职业卫生职能的相关部门或单位分别填写后交职业健康监管科室汇总集中报送省局。要确保所报数据客观、真实、及时,并保持数据的可溯源性。省局将不定期对各地报送的数据资料进行现场调查核实,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将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并在年终目标责任考核中扣减相应分数。
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即启动2015年上半年评价和通报工作,请各地按要求收集汇总截至6月30日本地区工作数据,并于7月20日前完成报送。
联系人:陈松
联系电话:027-87365060(带传真)
电子邮箱: hbzyjk@126.com
附件.doc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6月8日
转载请注明出处:职业病网 www.7785.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