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安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按照《广东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广东省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方案(2012-2015年)的通知》(粤安〔2013〕1号)、《广东省安全监管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方案(2013-2015年)》(粤安监〔2013〕233号)和《关于印发 广东省2015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联合行动方案 的通知》(粤安办〔2015〕10号)要求,为扎实推动全省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和尾矿库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工作任务目标完成,省安委会决定在12月份组织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和尾矿库综合治理专项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各地完成两个《工作方案》目标任务情况,重点检查市县两级政府2012年以来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和2013年以来尾矿库综合治理工程执行情况。是否制定工作方案、是否出台配套政策、整顿关闭是否达标及尾矿库综合治理工程是否完成。
(二)各地在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和尾矿库综合治理工作中的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及对下一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督查时间
12月1日至18日,具体时间和行程由督查组组长视情况确定。各督查组督查每个地市原则上不少于2个县(市、区),检查矿山数量不少于3个,尾矿库不少于2座(侧重危、险库)。
三、督查组组成和分工
由省安委办组织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安全监管局、南方能源监管局等10个部门,组成6个督查组对汕头、佛山、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云浮等有关地市进行督查。组长单位原则上选派1名正处级以上干部担任组长,并派人担任联系人,成员单位要选派处级干部及业务骨干参与督查。具体分组详见附件。
四、督查方式
听取各地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和尾矿库综合治理工作情况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抽查关闭矿山和尾矿库治理工程(相关检查内容和企业名单由省安全监管局提供)。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市要积极配合督查组开展工作,加强与督查组联系沟通,保障督查工作顺利完成。
(二)请各督查单位于11月30日前将参加督查人员姓名、职务、手机号码等报省安委办。督查车辆由各督查组组长单位负责安排。
(三)督查组要轻车简从,廉洁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
(四)督查结束后,各督查组将督查情况于12月25日前报省安委办,以便汇总报省政府。
附件:2015年全省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和尾矿库综合治理
专项督查工作分组表。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1月24日
(联系人:曹德爱,电话:020-83135371,传真:020-83133414,电子邮箱:gdajjgy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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