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全面开展非煤矿山“三项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5〕22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15〕91号)等要求,我局起草了《广东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从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公文公告”栏目自行下载,网址:http:/www.gdsafety.gov.cn/,并于2015年10月30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将意见或建议反馈省安全监管局:
1.通过信函方式,请邮寄至: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大马路19号广东安监大厦809室(邮编:510060),并在信封上注明“《广东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传真方式,请传真至:020-83133414。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请发送至:gdajjgyc@163.com。
附件:广东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实施办法
(试行)(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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