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全监管局、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总工会:
为全面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省级职业卫生监管部门间协作配合机制,强化职业病危害源头防控和职业卫生日常监管,协调解决职业卫生领域重大问题,有效处置群体性职业危害事故,省安委办根据《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结合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意见,制定《广东省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联络会议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广东省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联络会议制度
2.联络会议成员单位、成员及联系人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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