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报公告

关于做好非煤矿矿山下放行政审批项目衔接工作的通知(粤安监〔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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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5 22:39 我要评论( )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深圳市经贸和信息化委,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部署,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粤府〔2014〕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深圳市经贸和信息化委,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部署,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粤府〔2014〕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月27日起,省安全监管局负责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和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审批(含评价报告备案)下放至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部门及顺德区安全监管部门实施。我局与你们签订的《广东省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委托协议书》同时废止,取消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委托颁发工作。
  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省安全监管局不再受理下放的非煤矿矿山行政审批项目。对2月27日前已经受理的未办结事项,申请人提出移交给承接单位办理的,省安全监管局将终止审批程序;申请人提出继续办理的,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承接单位应及时到省安全监管局承接有关申报材料,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依法开展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工作。
  三、各地市(含顺德区)承接单位要抓紧做好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落实和衔接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审批机关、内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以及联系方式和监督电话。承接单位可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格式自行印制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按照《关于印发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文书格式的通知》(粤安监〔2012〕42号)要求,统一负责本市的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特此通知。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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