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报公告

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油气输送管线等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的紧急

字号+ 作者:小编 来源:职业病网采编

2016-02-25 22:39 我要评论( )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深入排查整治油气输送管线事故隐患,确保我省油气输送管线安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油气输送管线等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深入排查整治油气输送管线事故隐患,确保我省油气输送管线安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油气输送管线等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2013〕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危机意识,把深入学习中央领导、省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批示精神与当前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深刻吸取青岛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11·22”泄漏爆炸事故教训,在省安委办于11月25日部署开展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安全专项检查督查的基础上,按照《通知》要求,从现在起至2014年3月底,在全省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油气输送管线等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进一步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排查治理各类隐患问题,全面堵塞漏洞,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强化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省油气输送管线等专项安全排查整治领导小组,省安委会副主任、副省长刘志庚任组长,省发展改革委、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安全监管局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省经信、公安、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环保、水利、质监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各地要迅速进行动员部署,相应成立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的专项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对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确保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有序高效推进。

二、落实责任,确保整治成效

各地要依照《安全生产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和《关于调整我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职责的通知》(粤机编办〔2012〕197号)等有关规定,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指定管道保护工作的主管部门,明确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管道保护职责,组织排除管道的重大外部安全隐患,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自查自纠,扎实推进专项排查整治,确保输送管道运行安全。管道保护工作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管道和企业厂区内管道除外)保护职责,牵头组织开展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专项检查,及时协调解决辖区内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协调排除管道存在的外部安全隐患,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督促管道单位报送辖区管道竣工测量图案备案并按规定分送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军事机关,督促、指导管道单位加强管道的日常维护运行管理、制定管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报备。公安部门依法防范和查处盗油盗气等人为损坏破坏管道的违法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城镇燃气、石油天然气、危险化学品管道和市政管网的档案资料,对管道建设选线方案进行审核,对经审核符合城乡规划管道建设选线方案依法纳入当地城乡规划,在城乡规划时要充分考虑管道的保护和避让,牵头检查并解决现有管道规划、选址和设计及总平面布置等存在问题。住房与城乡建设(燃气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城镇燃气管道(由城市门站输出的所有燃气管道及城镇燃气输送管网)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危害城镇燃气管道安全的各类违法行为,牵头组织开展城镇燃气管道安全专项检查。交通运输(港航)部门牵头负责码头至港区内储存设施的油气管道、化工管道的安全监督管理,牵头组织开展上述管道的安全专项检查。质监部门加强压力管道及仪器仪表、安全附件的设计、安装、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监察和检验工作,督促管道企业按规定办理管道使用登记,配合有关牵头部门做好管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安全监管部门牵头负责化工园区内外、穿越公共区域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的安全监督管理,牵头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专项检查,督促油气管道(城镇燃气管道除外)企业按照规定办理相关安全许可手续、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承担管道安全监管综合工作。国土、环保、水利、公安消防等部门依据各自工作职责,做好各类管道安全管理工作。各管道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对照《通知》排查整治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开展深入彻底的全覆盖的自查自纠,对所有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建立整改档案,实行闭环管理,全面整改到位,同时加强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提高管道安全运行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各地要加强组织协调,切实履行职责,加大整治力度,彻底消除隐患。对输送管道保护范围内违章占压、违章施工、搭建以及各类管道铺设重叠交叉等外部安全隐患,企业自身排查确有困难的,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需要协调解决的,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此外,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突出抓好今年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认真开展“回头看”,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不留死角、盲区,各类隐患问题及时得到整治。

三、加强舆论引导,健全工作机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及时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对工作不到位的地区要及时进行通报,对自查自纠等不落实的企业要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曝光,营造多方合力整治油气输送管道事故隐患的良好工作氛围。同时,要认真总结此次安全专项排查整治,梳理存在问题,研究提出针对性的对策、措施,健全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监管长效机制,逐步形成政府领导、协调联动、联合执法、社会监督、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各地级以上市安委会、顺德区安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于2014年4月1日前将此次专项排查整治情况总结书面报送省安委办,省安委办将及时汇总全省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并向省政府和国务院安委办报告。省安委办联系人:张文海(电话:020—83133345,传真:020—83135920)。

 

附件: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油气输送管线等安全专项排

 查整治的紧急通知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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