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报公告

关于组织宣贯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安监管三〔2013

字号+ 作者:小编 来源:职业病网采编

2016-02-25 22:40 我要评论( )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12月6日在京组织召开宣贯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相关规章会议的工作部署,为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宣贯工作,进一步提高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水平,省安全监管局定于12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12月6日在京组织召开宣贯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相关规章会议的工作部署,为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宣贯工作,进一步提高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水平,省安全监管局定于12月13日上午10时举办专题业务视频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解读《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和烟花爆竹单位安全检查要点,部署全面开展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二、参加视频培训人员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安全监管部门相关业务科(处)室负责人员,各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分管局领导及相关业务科(股)负责人员,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单位负责人,部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负责人。

三、视频培训地点

(一)视频培训主会场设在省安全监管局3楼2号视频会议室,省安全监管局相关处室负责人。

(二)分会场设在各地市和已开通视频的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未开通视频的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相关负责同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单位负责人和部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负责人到本市分会场参加会议。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安全监管部门通知所属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单位依时参加培训,请各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部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负责人依时参加培训。请于12月12日17时前将本地区参加视频培训人员名单汇总后统一报送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三处(联系人:蔡汉悦,电话:020-83135393,传真:02083135920)。

(二)请已开通视频的各地市、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于12月12日15时开机调试,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省安全监管局视频调试联系人:李福启,电话:15915866726)。

 

附件:视频培训代表回执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12月10日

 

附件

 

视频培训代表回执

 

 


注:1.请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安全监管局于12月12日17时前将本地区参会人员名单汇总统一报送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三处,传真:020-83135920.

2.若表格不足,请自行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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