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我省安全评价机构增加业务范围工作的通知(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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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5 22:40 我要评论( )

各甲、乙级安全评价机构: 根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和《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全评价机构管理的实施办法》(粤安监〔2010〕10号)等有关规定,广东省安全监管局于2013年9月组织开展全省甲、乙级安全评价

各甲、乙级安全评价机构:

根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和《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全评价机构管理的实施办法》(粤安监〔2010〕10号)等有关规定,广东省安全监管局于2013年9月组织开展全省甲、乙级安全评价机构增加业务范围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任务

  组织开展全省甲、乙级安全评价机构增加业务范围(以下简称“增项”)受理审批工作,进一步规范我省安全评价机构监督管理,促进我省安全评价机构做大做强,促进我省安全评价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推动我省安全评价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申请材料和审查备案材料要求

申请机构应提交申请材料和相关的审查备案材料,分别要求如下:

 (一)申请材料之一(甲、乙级机构均需提交,按资质新申请要求全面审查)

1、申请材料目录;

2、《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申请表》(见附件1)(注:甲级机构填写原有全部业务范围和申请增加业务范围内容;乙级机构只填写申请增加业务范围内容,不填原业务范围内容);

3、申请机构法人证书正、副本彩色扫描件;

4、原有安全评价资质证书正、副本彩色扫描件;

5、固定资产评估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6、申请机构固定工作场所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房产证,租赁协议等);

7、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从业信息识别卡彩色扫描件(没有则打印提供中国安监协会网站查询页面);

8、专职安全评价师法定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四险”缴费证明材料、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材料等)彩色扫描件;

9、专职安全评价师专业能力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及执业证彩色扫描件;

10、法定代表人、专职技术负责人、专职过程控制负责人、档案管理员及各部门负责人任命文件的彩色扫描件;

11、法定代表人参加相关安全生产和安全评价知识培训的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12、专职技术负责人、专职过程控制负责人简历,专职技术负责人专业能力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13、技术专家聘用协议及其他技术支撑条件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14、本机构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文件及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原件、非受控版本)。

15、光盘一份,包含以上所有申请材料内容的电子版。

申请材料之一的填写要求:一是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 工作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09〕181号)附件3的格式填制《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申请表》。专用装备名称与《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附件1中列明的装备名称不一致的,应在专用装备名称后加括号注明:包含《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附件1中的某某装备功能等字样,以便对照审查。二是申请表内容不应有缺项,数字及时间采用阿拉伯数字、公历填写。申请表采用计算机打印填表,签字之处应由签字人本人签名。三是甲、乙级机构填写《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申请表》的要求不同,甲级机构填写原有全部业务范围和申请增加业务范围内容;乙级机构只填写申请增加业务范围内容,不填原业务范围内容。四是上述1-13项材料按顺序装订成一册(材料不得混杂,顺序不得紊乱),第14项材料单独装订成一册或两册,每册材料应从首页全部打上连续页码。五是申请材料统一使用A4幅面,纵向左侧装订(采用线装订或胶粘订等方式,不得采用活页夹或塑料夹等方式)。

申请材料之一的报送要求:一是甲级机构报送上述申请材料一式四份(要用档案文件盒装好),自留备查一份。二是乙级机构报送上述申请材料一份(要用档案文件盒装好),自留备查一份;同时上网办理(上网办理程序详见后文)。

(二)申请材料之二(只限甲级机构提交,乙级机构不提交,按增项业务有关规定审查)

1、申请材料目录

2、安全评价机构增加业务范围申请表(见附件2)

3、原有安全评价资质证书副本彩色扫描件

4、与所申请增加业务范围相关的专职安全评价师法定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四险”缴费证明材料、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材料等)、专业能力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及执业证彩色扫描件

5、与所申请增加业务范围相关的专职技术负责人简历、专业能力证明材料、任命文件等彩色扫描件

6、新增添的专用装备购置发票和固定资产台账彩色扫描件

7、与所申请增加业务范围相关的技术专家聘用协议及其他技术支撑条件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8、与所申请增加业务范围相关的作业指导书

9、光盘(包含以上所有申请材料内容的电子版)

申请材料之二的填写要求:此表只限甲级机构填写申请增加业务范围内容,且与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申请表中增加业务内容重复并一致,其他要求同申请材料之一的一致。

申请材料之二的报送要求:甲级机构报送上述申请材料一式四份(要用档案文件盒装好),自留备查一份。乙级机构不需报送。

(三)审查备案材料(甲、乙级机构均需提交):

1、形式审查表;

2、现场审查表;

3、安全评价机构增加业务范围审查结果汇总表(仅限甲级机构填报,乙级机构不需要填报);

4、乙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审批备案表(仅限乙级机构填报,甲级机构不需要填报);

5、安全评价机构基本信息统计表;

6、光盘一份,包含以上所有申请材料内容电子版(word版或excel版)。

审查备案材料填写要求:请各有关安全评价机构将表格的基本内容(包括机构名称、地址,安全评价师姓名、证件编号,设备名称、型号等基本信息)填好(见本件附件3、4、5、6、7)。“审查备案材料”和“申请材料之一”、“申请材料之二”的光盘应分开刻录,分别注明“申请材料之一”、“申请材料之二”或“审查备案材料”字样,以便审查。

审查备案材料报送要求:甲、乙级机构均报送上述审查备案材料一份,并在递交申请材料时一并交到省安全监管局。

三、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材料报送

1.乙级安全评价机构:请于9月18日前,通过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在线办理(网址:http://210.76.69.112/index.jsp ,“公共服务”-“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认定”- “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认定(变更增项)”的“在线办理”),需在网上上传全部“申请材料之一”电子版(属证书等原件类的材料要扫描上传,上传材料应按申请材料要求中列明的序号和材料名称顺序上传)。同时,应将全套纸质“申请材料之一”(一份)送达至省安全生产监管局规划科技处(各类证书等原件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审查备案材料不需要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在线办理,只需随同申请材料一并送至省安全生产监管局。

2、甲级安全评价机构。请于2013年9月18日前将全套纸质申请材料之一和申请材料之二(各一式四份)和审查备案材料(一份)送达省安全生产监管局规划科技处(各类证书等原件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该类机构不需要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在线办理。

3、各安全评价机构应严格按照申报材料和审查备案材料要求,认真报送完整、准确、齐全的资料,不得缺失或夹杂无关的资料,确保资料受理审批工作高效顺利完成。

(二)审查

省安全监管局组织审查小组开展形式审查、现场审查和综合审查等工作。根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和《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全评价机构管理的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审查小组对申请机构进行审查时,采用形式审查、现场审查和综合审查相结合的方式。形式审查是对申请机构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现场审查是审查小组到申请机构现场审查文件、设备、材料、证书等原件;综合审查是全体审查小组成员对审查结果进行综合评定。各审查小组成员必须在经办的审查记录文件和表格上签字,对审查结果负责,审查发现的问题需经被考核单位负责人确认并签字。

  现场审查时,申请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机构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安全评价技术负责人、安全评价过程控制负责人、档案管理人员、与申请业务有关的专职安全评价师和注册安全工程师等必须在场并接受现场审查。申请机构应向现场审核小组提供下列材料:(1)法人执照正本原件;(2)办公场地证明文件原件;(3)固定资产评估报告原件;(4)申请机构的有关资质证书、有关申请文件原件;(5)专职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学历、职称等证书原件,用于认定专业能力的证明材料原件,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执业证原件;(6)与专职安全评价师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其他劳动关系材料证明)原件;(7)申请机构为其专职安全评价师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证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事业单位的也可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材料,社保证明应有个人的社保证或社保档案号以及缴纳费用证明,公积金应有单位代码和个人代码);(8)机构设置文件及各类人员的任命文件原件;(9)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文件;(10)各类与安全工作有关的技术文件;(11)安全评价过程控制记录等;(12)法定代表人通过规定的培训、考核,取得相应资格的证明材料;(13)与现场审查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省安全监管局经形式审查、现场审查和综合审查等审查、审批环节后,对审核通过的甲级机构,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审批;对审批通过的乙级机构,颁发资质证书;对审核、审批不通过的,发出书面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安全评价机构要积极配合省安全监管局做好这次增加业务范围受理审查工作。各安全评价机构按要求认真准备申请材料,按时提供所需的有关材料。逾期未报或不合要求的,省局不再受理。各机构不能以任何借口拒绝、阻挠、拖延审查和考核。审查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各安全评价机构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安全评价“双五条”规定,自觉杜绝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各安全评价机构应自我约束、互相监督,不能投机取巧,不搞歪门邪道,严禁通过非法手段骗取资质。

(三)复审换证工作过程中,各安全评价机构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安全监管局联系。

联系人:苏旺胜,涂红兵;

联系电话:020-83135735,020-83135469,

电子邮箱:gdsaqbzh@126.com,传真:020-83133394。

 

 

附件:1、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申请表

  2、安全评价机构增加业务范围申请表

  3、形式审查表格(一套)

  4、现场审查表格(一套)

5、安全评价机构增加业务范围审查结果汇总表

  6、乙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审批备案表

  7、安全评价机构基本信息统计表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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