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报公告

关于组织参加全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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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5 22:40 我要评论( )

关于组织参加全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第二期)实施工作视频培训班的通知(粤安监明电〔2013〕23号)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深圳市经贸信息委,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综合管

关于组织参加全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第二期)实施工作视频培训班的通知(粤安监明电〔2013〕23号)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深圳市经贸信息委,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第二期)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3〕122号)要求,为推进全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第二期)实施工作,省安全监管局定于9月10日(星期二)下午3时召开专题视频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传达全国、全省禁毒工作会议精神,部署进一步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

  (二)介绍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第二期)的内容和使用。

二、参加视频培训人员

各地市、县(区)安全监管部门、深圳市经贸信息委、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负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的分管领导、业务科(处、股)室负责同志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备案证明的受理人员。

三、视频培训地点

(一)视频培训主会场设在省安全监管局3楼2号视频会议室,省安全监管局有关处室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

(二)分会场设在各地市和已开通视频的县(区)安全监管部门,各地市、县(区)安全监管部门相关科(处、股)室人员到所在地分会场参加。未开通视频的县(区)安全监管部门有关人员到本市的分会场参加。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地市安全监管部门通知所属县(区)安全监管部门依时参加培训,并于9月9日17时前将本地区参加视频培训人员名单汇总后统一报送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三处(联系人:苏宝洪,电话:020-83135816,传真:020-83135920)。

(二)请已开通视频的各地市、县(区)安全监管部门于9月10日上午9时开机调试,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省安全监管局视频调试联系人:李福启,电话:15915866726)。

附件:视频培训代表回执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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