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报公告

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监管执法工作的

字号+ 作者:小编 来源:职业病网采编

2016-02-25 22:41 我要评论( )

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粤安监管一〔2013〕17号)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和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的通知》(安监总管

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粤安监管一〔2013〕17号)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和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0〕168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1〕108号)等规定,为确保我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建设按期完成,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将“六大系统”建设完成情况作为当前矿山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的重要内容,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2013年6月底前未完成“六大系统”建设任务的持证生产地下矿山,由县级安全监管部门通报原颁证机关依法依规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限期停产整改;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由县级安全监管部门依法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

二、严格安全准入管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建设项目(含新、改、扩建)没有按要求完成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有关内容建设的,负责组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安全监管部门不得通过验收。自2013年7月1日起,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含首次颁证、延期换证)未能提交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验收有关证明材料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一律不予颁证。

三、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不断健全“六大系统”使用管理制度,做好日常维护工作,定期对各系统可靠性进行检查,确保“六大系统”正常、可靠运行;同时,加强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地下矿山抵御各种灾害和应急救援的能力。

请将此通知传达至辖区内有关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所有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并于7月31日前将本地区“六大系统”完成情况和监管执法情况报送我局监管一处。

联系人:廖琦,联系电话:020-83133414、83135915(带传真);电子邮箱:295033335@qq.com。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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