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报公告

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督查的紧急通知

字号+ 作者:小编 来源:职业病网采编

2016-02-25 22:41 我要评论( )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安委会,省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督查的通知》(安委办〔2013〕1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今年以来,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安委会,省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督查的通知》(安委办〔2013〕1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今年以来,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但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较大事故仍时有发生。今年1-4月,我省发生道路交通较大事故18起,占全省较大事故量的69.2%,各地要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和全国“打非治违”工作推进视频会等精神,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推动我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继续稳定好转。

  二、结合实际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自查检查工作。各地安委会要按照《通知》的督查要求将组织专项自查检查工作抓紧、抓细、抓实。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必须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组织本辖区相关部门和单位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自查与执法督查检查工作,明确牵头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联合执法行动工作机制和执法队伍,并充分发挥县(市、区)、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及时发现和依法取缔各类道路交通安全领域非法违法行为,把道路交通安全领域非法经营和违规违章行为作为2013年“打非治违”的重点内容抓好落实。二要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道路运输企业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好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和义务,要把企业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严格执行和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三要强化宣传培训。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指定专门部门负责,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自查检查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四要坚持统筹兼顾。要把道路交通安全自查自纠与2013年的“打非治违”集中行动相结合,与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相结合,与道路交通运输行政许可等挂钩,严格日常安全监管执法,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五要严格责任追究。各地要注重抓好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不认真开展专项治理自查检查,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三、省安委办将在6月中旬牵头组织联合督查组,对全省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精神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省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要依照职责加强对本系统自查工作指导,并将贯彻落实情况报省安委办。

各地开展自查情况请于6月15日前书面报省安委办(联系人:杨鹃,电话:020—83133273,传真:020-83133417)。

 

附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督

  查的通知(安委办〔2013〕11号)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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