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报公告

关于召开全省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粤安监〔2013〕12

字号+ 作者:小编 来源:职业病网采编

2016-02-25 22:41 我要评论( )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有关单位: 经省安全监管局党组同意,定于2013年5月21日下午14:30召开全省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省安全监管局领导同志将出席会议并讲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有关单位:

经省安全监管局党组同意,定于2013年5月21日下午14:30召开全省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省安全监管局领导同志将出席会议并讲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全国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工作会议以及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现场会议精神,回顾总结2012年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分析2013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和新问题,部署当前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任务,促进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持续稳定好转。

二、会议地点

主会场:省安全监管局三楼视频会议室。

分会场: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部门(含佛山市顺德区,下同)。

三、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

1.省地质局、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省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省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同志、相关业务处长或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2.省局监管一处、政法处、执法监察分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等有关同志;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省安全生产协会负责同志和相关业务同志。

3.有关中介机构负责人。

(二)分会场。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部门分管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同志、相关业务科(处)全体工作人员;辖区内各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分管负责同志、相关业务工作人员;辖区内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技术支撑机构负责人;辖区内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部门会议当天上午做好开机调试及准备工作(联系人及电话:蔡煌,020-83135464)。

(二)请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参会单位和人员按时参加会议。

(三)请主会场各参会单位于5月17日12时前将参会人员名单报送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一处(联系人及电话:曹德爱,电话:020—83135371;传真:020—83133414)。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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