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安委会,省安委会成员单位:
近期下发的《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撤并和规范省级考核检查评比表彰活动的意见》(粤办发〔2013〕11号,以下简称《意见》)保留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彰”项目。根据《意见》的要求,为规范工作程序,切实做好我省2013-2014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彰工作,请各地区、各单位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粤办发〔2011〕28号)的规定,结合2011-2012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就以下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1.2011-2012年度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如何更加合理地确定抽考对象;
3.根据《意见》对考核项目指标进行优化整合、建立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指标体系的要求,提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项目、指标和内容设置的意见和建议;
4.2011-2012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方案中哪些项目、指标、内容不宜纳入2013-2014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2013-2014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应新增哪些考核项目、指标和内容;
5.对加强指标考核和日常考核、优化现场考核的建议。
请各地安委会和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对上述内容进行认真研究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请于5月24日前书面报省安委办。联系人:李勇辉,电话:020-83133346,传真:83135940,邮箱:gdawb@126.com。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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