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报公告

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湖北省襄阳市“4.14”重大火灾事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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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5 22:41 我要评论( )

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湖北省襄阳市“4.14”重大火灾事故情况通报的通知(粤安办〔2013〕36号)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安委会,省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湖北省襄阳市“4.14”重大火灾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2013〕9号,

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湖北省襄阳市“4.14”重大火灾事故情况通报的通知(粤安办〔2013〕36号)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安委会,省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湖北省襄阳市“4.14”重大火灾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2013〕9号,以下简称《通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真吸取教训,高度重视火灾预防工作。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根据《通报》的要求认真吸取火灾事故教训,深入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对火灾预防工作的领导,强化措施,落实责任。要针对当地火灾事故特点和消防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与推进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相结合,进一步巩固完善“防火墙”工程和“网格化”管理,为保障我省“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总目标的顺利实现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深化火灾隐患排查,认真落实灭火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第二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及省安委会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重点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三小”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全面排查火灾隐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重大火灾隐患,必须实行限期整改、专人负责和挂牌督办制度,确保不留死角,切实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同时督促相关单位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强化经常性联合演练,提升本地区应急管理综合实力。

三、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着力提高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各地各相关部门要以消防安全“五进”活动为载体,大力普及消防知识和逃生自救技能,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同时要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督促单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防火检查、防火巡查及隐患整改制度,切实提升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防范火灾事故的能力。

 

附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湖北省襄阳市“4.14”重大火

灾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2013〕9号)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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