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报公告

关于举办2013年全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专题业务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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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5 22:41 我要评论( )

关于举办2013年全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专题业务培训班的补充通知(粤安监〔2013〕117号)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深圳市经贸信委、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 根据《关于举办2013年全省安全生产专题研究班和监管监察业务培训班的通知》(粤安监人事

关于举办2013年全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专题业务培训班的补充通知(粤安监〔2013〕117号)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深圳市经贸信委、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

根据《关于举办2013年全省安全生产专题研究班和监管监察业务培训班的通知》(粤安监人事〔2013〕3号,以下简称《通知》),省安全监管局将于2013年5月27—30日举办全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专题业务培训班。因工作需要,《通知》中关于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和培训对象等部分事项内容将作出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市、县两级(含东莞、中山镇街)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管业务工作负责人,《通知》中确定的各地名额分配不变。

二、培训地点。广东安全技术职业培训学院(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工业园A区对面,行车路线图见附件1),总台联系电话:0757—88393222。

三、培训时间。5月27日—30日,5月27日14:00开始报到,报到地点在培训学院8号楼大堂。

 四、车辆安排。为方便学员参加培训,省安全监管局将在5月27日15:30安排中巴从省安监大厦(广州市建设大马路19号,车辆由培训中心提供)出发前往培训学院,需要乘坐中巴的参训学员,请在报名回执(附件2)中注明。培训班结束后的车辆安排将在培训班上另行通知。

五、《通知》其他事项不变。

特此通知。

 

附件:1.行车路线图

  2.报名回执

广东省安全监管局

201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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