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报公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排土场安全管理的通知(粤安监管一〔2013〕3

字号+ 作者:小编 来源:职业病网采编

2016-02-25 22:42 我要评论( )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有关单位: 近期,省安全监管局在安全生产督查中,发现部分矿山企业排土场存在未经设计即进行排土作业,堆置高度、台阶高度不合理,排洪排水设施不完善等事故隐患,对周边人员和设施构成威胁。为进一步加强矿山排土场安全管理,现将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有关单位:

近期,省安全监管局在安全生产督查中,发现部分矿山企业排土场存在未经设计即进行排土作业,堆置高度、台阶高度不合理,排洪排水设施不完善等事故隐患,对周边人员和设施构成威胁。为进一步加强矿山排土场安全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矿山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AQ2005-2005)和《有色金属矿山排土场设计规范》(GB50421)等要求,做好排土场安全管理,特别是要在汛期来临前,加强排土场的作业管理和监测监控。发现存在隐患的,必须立即整改,确保安全。

二、加大安全监管整治力度。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排土场专项整治,查清辖区内排土场的基本情况,分级(危险级、病级和正常级)建立排土场档案,对危险级排土场,要责令企业立即停产整治;对病级排土场,要责令企业限期按照正常级标准进行整治,促其达标,确保安全。

三、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有关规定。

(一)新、改、扩建矿山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时,应提出排土场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在编制新、改、扩建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时,未将排土场纳入安全设施设计中,不予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二)安全设施设计通过审批的在建矿山建设项目,如未进行排土场安全设施设计,应由原设计单位补充排土场安全设施设计并评审备案。矿山建设完成后,安全监管部门对安全设施及排土场建设进行整体竣工验收。

(三)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山企业,应把排土场纳入矿山总体安全评价,2011年以来未进行安全评价的排土场,今年年底前应依法进行安全现状评价并确定排土场的安全度,按安全生产许可证分级管理原则,报相应的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四)矿山企业在排土场生产作业过程中,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复垦规划,达到最终境界的台阶先行复垦。排土场结束时,应整理排土场资料、编制排土场关闭报告;应由有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安全稳定性评价。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应提出治理措施,矿山企业要严格按照措施要求进行治理,并报相应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关闭后的排土场安全管理工作由原企业负责。

四、强化应急管理工作。矿山企业应制定排土场专项应急预案,并纳入矿山综合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管理责任,明确事故或紧急状态下的避灾、救灾措施和处置程序,并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

特此通知。

 

 

 

   广东省安全监管局

      2013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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