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报公告

关于印发《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示范企业创建活动(“211”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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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5 22:42 我要评论( )

关于印发《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示范企业创建活动(“211”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安监职卫〔2013〕4号)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江门市卫生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 现将《工作场所职业卫生

关于印发《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示范企业创建活动(“211”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安监职卫〔2013〕4号)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江门市卫生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

现将《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示范企业创建活动(“211”工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于2013年12月10日前将本地区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工作总结(含电子版)报送至省安全监管局职业健康处。

联系人:苏文进;联系电话:020-83135491;传真:020-83135489;电子邮箱:gdzyaq@163.com。

 

 

 

   广东省安全监管局

   201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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