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
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我局起草了《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业经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同意,作为部门规范性文件下发执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抓好落实。
附件: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危险化学品重大
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
广东省安全监管局
2013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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