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报公告

关于印发《广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的通知(粤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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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5 22:42 我要评论( )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 修订后的《广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省安委办反映。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3年2月4日 广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

修订后的《广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省安委办反映。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3年2月4日

 

 

 

 

 


广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粤发〔2011〕1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粤安〔2012〕7号)等法规和文件规定,对省有关部门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明确如下:

  一、省发展改革委

(一)按照合理布局、严格控制的原则,在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立项核准时,对未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可行性论证的建设项目不予核准。

(二)负责石油、天然气等能源的管理,监测和分析能源产业、能源安全的发展状况,落实能源安全保障工作。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处理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义务。

(三)参与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一)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时,对未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可行性论证以及不符合国家和省安全生产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

(二)参与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制定落实危险化学品布局规划,按照产业集聚和节约用地原则,统筹区域环境容量、安全容量,充分考虑区域产业链的合理性,有序规划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制定区域产业转移政策,引导化工企业搬迁进入园区。

(四)制定危险化学品行业准入标准,将安全风险大的落后能力列入淘汰落后产能目录,加快产业重组与落后产能淘汰,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

三、省公安厅

(一)在职责范围内参与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参与编制和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监督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二)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指导和参与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治安防范。查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被盗抢案件,查处非法或违规购买、使用、运输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行为,查处生产、储存、销售、使用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单位违反流向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接收公众发现、捡拾的无主危险化学品并移交环境保护部门认定的专业单位处理。

(三)指导、监督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道路运输通行证的审查与核发。

(四)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调查处理涉及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道路交通事故。

(五)负责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参加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四、省国土资源厅

按照合理布局、严格控制的原则,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用地审核。

五、省环境保护厅

(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负责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协助国家开展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工作。

(二)在本级政府的统一组织下,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发布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信息;提出发布环境质量变化、有关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环境污染事态发展和环境应急处置工作信息的建议;协调解决重大和跨区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引发环境污染问题。

(三)按管理权限审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建设项目相应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负责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监督有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资质的专业单位,依法对公安机关接收或者有关部门依法没收的、需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废弃危险化学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一)指导和督促各市在组织编制城市(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选取远离中心城区(镇区)的独立地段安排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仓储用地,并根据经审批的规划依法办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仓储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

(二)负责危险化学品工程建设中涉及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在对危险化学品新建、改建、扩建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时,对没有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和不能提供安全生产专篇的不予审查通过。

(三)指导、监督城镇燃气设施的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燃气经营许可的审批工作,对燃气经营活动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发现燃气事故隐患的,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排除事故隐患。

七、省交通运输厅

(一)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运输专项整治工作,参与编制和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根据法定职责,指导、监督港区内危险化学品仓储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二)根据法定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除水路)、运输工具(除水路)和港口危险货物的安全管理。指导、监督港区内存储、装卸危险货物的新(改、扩)建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工作。负责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作业企业、港口危险货物作业人员(包括作业现场的管理人员、现场作业人员、企业管理人员)、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和《道路危险货物非营业运输证》的发放。负责对液货危险品水路运输企业发放《水路运输许可证》,对液货危险品营运船舶发放《船舶营运证》实施行业指导和监督。

(三)负责依法查处委托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不具备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资质,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运输、装载危险化学品的不规范行为。依法查处未经安全条件审查的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

(四)组织或参与调查处理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

八、省农业厅

(一)负责对含危险化学品的农药使用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二)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实施含危险化学品的农药使用安全的专项整治;参与编制和组织实施含危险化学品的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九、省卫生厅

(一)在职责范围内参与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参与编制和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负责对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伤员的医疗卫生救护工作。

(三)负责对医疗机构内部属危险化学品的医疗废物收集、运送、暂时贮存、机构内处置活动中的安全和疾病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十、省工商局

(一)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监督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依法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对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的有关登记事项严格按照规定审查核定,对发现不依法登记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二)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三)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对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的,收到告知后依法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相关部门。

十一、省海洋渔业局

(一)指导、督促各地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对在渔港水域内装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船舶落实安全监管,并对运输燃油的渔业辅助船进行监督检查。

(二)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实施渔港水域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参与编制和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工作。

(三)负责危险化学品污染海洋环境事故的调查、监测、监视、评价,以及职责范围内的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参与渔港水域危险化学品及运输燃油的渔业辅助船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参与渔港水域加油站的布点规划及其安全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指导各地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对渔港水域加油站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省质监局

(一)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

(二)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使用的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依法调查处理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事故。

(三)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单位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四)在职责范围内参与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参与编制和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十三、省安全监管局

(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依法组织调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提出事故责任追究的意见并监督检查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二)根据职责范围,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的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在职责范围内依法监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三)依法指导、监督各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按规定编印化学品中文安全技术说明书和中文安全标签。

(四)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并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指导协调各地及有关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十四、省气象局

(一)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及预报、预警信息发布。

(二)负责雷电灾害安全防御工作,组织做好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防雷设施的安全检查及雷电防护装置的安全检测工作;负责对防雷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实施监督管理。

(三)负责雷电等气象灾害事故的调查和鉴定工作;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场所气候可行性论证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办法,组织对气候可行性论证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活动的监督检查。

(四)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场所防雷装置定期检测的监督检查;负责对防雷检测单位实施监督管理;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违反有关气象、防雷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气象、防雷、防静电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十五、广东海事局

(一)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专项整治工作;参与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根据法定职责,监督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二)负责对船舶载运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审核、发放危险化学品船舶的注册登记及证书;对船舶载运危险化学品进出港口进行审批;负责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的船员的适任证书和特殊培训证书的考试、评估与发证工作;对危险化学品船舶靠泊作业安全及防污条件进行监督检查;对从事船舶载运危险化学品的申报人员进行资格管理;并对上述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的行政许可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

(三)负责对危险化学品船舶进行安全与防污监督检查;根据法定职责和业务分工,按照国家关于船舶检验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对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实施法定检验,签发法定证书。

(四)根据法定职责,负责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管理资质的危险化学品水上运输企业和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水上运输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水上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不安全行为;负责调查处理危险化学品水上运输事故。
(五)负责对渔港之外的水上加油站的布点规划和安全技术条件的监督检查。

十六、民航中南管理局

(一)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实施危险品航空运输的专项整治工作;参与编制危险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组织实施危险品航空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负责对中南地区危险品航空运输活动实施安全管理及监督检查;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危险品航空运输承运人的资质审批,负责危险品航空运输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监督危险品航空运输和危险品航空运输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十七、省邮政管理局

(一)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寄递的专项整治工作;参与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寄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负责对寄递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收寄危险化学品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交寄危险化学品或在邮件、快件中夹带危险化学品,以及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谎报为普通物品交寄的,协助公安部门予以查处。

十八、广州铁路(集团)公司

  (一)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的专项整治工作;参与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承运人、托运人的资质审批;对办理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的车站和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工具(包括自备铁路罐车)进行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对铁路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危险化学品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进行跟踪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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