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珠海、佛山、江门、肇庆市卫生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职业健康“百千万”培训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安健函〔2012〕131号)的工作要求和部署,为进一步巩固全省石英砂加工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成果,我局计划举办全省石英砂加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班,参训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按规定发放培训合格证书。请各地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管部门特别是河源、清远、云浮市安全监管局高度重视这次培训工作,及时通知辖区内石英砂加工企业积极报名参加培训。
附件:全省石英砂加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
员培训方案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2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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