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安委会办公室,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中央驻粤和省管企业:
现将《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组委〔2012〕2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推动“安全生产月”活动深入开展,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促进我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附件: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组委〔2012〕2号)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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