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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工作简报第8期

字号+ 作者:小编 来源:职业病网采编

2016-02-27 21:01 我要评论( )

2009年12月以来,我省东莞、深圳接连发生2起建筑起重机械坍塌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共造成9人死亡、3人受伤,给全省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造成了较大压力,为深入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治理排查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于2010年1月15日

 

2009年12月以来,我省东莞、深圳接连发生2起建筑起重机械坍塌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共造成9人死亡、3人受伤,给全省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造成了较大压力,为深入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治理排查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于2010年1月15日至3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针对建筑起重机械开展一次安全专项整治。

此次专项整治将结合我省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排查工作,针对全省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使用的塔吊、施工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等建筑起重机械,以及与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相关的施工总承包、监理、安全拆卸、租赁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专项整治工作分为制定方案、自查自纠、地市主管部门检查、省住建厅督查四个阶段。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高度重视,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针对本地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制定工作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制订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落实隐患整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整改。对自查自纠不力、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相关单位,将依法严肃处理。

 

省纪委、监察厅发文肯定我省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成绩

 

省纪委、监察厅将我省2009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汇总编成《以制度建设为抓手  广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初显成效》一文,上报中纪委、监察部,文中对省安全监管局2009年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做了充分肯定。该文呈报省安全监管局陈建辉局长后,陈建辉局长作出批示:“继续努力,创新经验”。现将《以制度建设为抓手  广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初显成效》全文抄录如下:

广东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精神,以制度建设为抓手,扎实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2009年,该省共发生各类事故37695起,死亡7252人,受伤38911人,直接经济损失33727.6万元,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和经济损失四项指标在近年来大幅度下降的基础上同比分别下降16.4%、10.4%、18.0%和9.6%。较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5%和20.6%,重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下降33.3%和67.6%,实现了年初确定的事故总量、死亡人数以及较大事故起数“三个压下去”、“三个下降3%以上”的目标。

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以来,为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该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相关制度,邀请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参加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委托乡镇(街道)实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建立健全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以及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督查制度等。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中,邀请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参与考核,加强监督,并在考核过程中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取得良好效果。为从源头上防范事故的发生,该省大力加强专项治理执法监察,2009年全省各级安监部门会同监察机关共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42.6万个、74.9万次,同比分别增长了8.9%、23.8%,实施行政处罚5501次,同比增长了17.7%。针对乡镇安全监管机构没有执法权,难以实现及时、有效监管的实际,该省出台了《委托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暂行规定》,委托乡镇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设立的安监机构实施六方面权限,构建了安全生产全覆盖的新模式。

结合专项治理工作,该省还建立健全了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省纪委、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监察厅、省安全监管局等七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工作的通知》,规范各地级市对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同时,即将出台的《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将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事故约谈、事故现场会、事故通报、事故结案和事故责任追究报备、事故定期分析等制度。及时将调查处理深圳“9.20”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和汕头“5.21”重大火灾事故等社会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例情况向社会公布,上述两起事故共有38名相关事故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7名政府相关部门责任人员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此外,由省纪委牵头建立了安全生产重大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办案协调、情况通报、案件线索移送、案件查办、信息共享等机制,建立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督查制度,对各地级市发生的较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个别案件责任追究落实不到位的情况迅速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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