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报公告

强制推广应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工作简报第1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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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7 21:01 我要评论( )

广东省强制推广应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0年3月9日 ●广东省教育厅印发《广东省教育系统强制推广应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工作方案》,落实全省校车强制安装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工作 根据省八个厅局《关于强制推广应用带有卫星

 

广东省强制推广应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0年3月9日

 


 

●广东省教育厅印发《广东省教育系统强制推广应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工作方案》,落实全省校车强制安装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工作

 

根据省八个厅局《关于强制推广应用带有卫星定位功能的汽车行驶记录仪的通知》(粤安监〔2009〕69号)及《广东省推广应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工作实施方案》(粤安办〔2009〕31号)要求,广东省教育厅于2010年2月24日印发了《广东省教育系统强制推广应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要求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遵照执行。

《工作方案》依照省相关通知及其要求的文件精神,以维护师生生命安全、创造安全稳定的教育环境为宗旨,落实校车(含学校所有载客车辆及大小货车,以下统称为“校车”)的实时监控,有效预防“校车”交通事故的发生,建设和谐平安校园。确立2010年推广工作目标:(1)全省校车安装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达到90%以上;(2)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各高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要在校园安全管理平台之校车卫星定位监控子系统统一开立账户,设立专人,实现对校车的实时动态监控,实现与省卫星定位总平台对接。制定了工作步骤:(1)于2010年3月31日前,统计汇总现有在编校车数量和安装情况报厅安全保卫处;(2)遵循省统一规范,组织指导校车安装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工作,统一安装规范并减轻使用学校负担;(3)2010年6月30日前在广东校园安全管理平台开立账户,全省校车监控数据统一接入广东省校园安全管理平台之校车卫星定位监控子系统,设立专人进行监控,实现对校车的实时动态监控。提出了有关要求:(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各高校、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要高度重视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推广及监控平台应用工作,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人员,明确责任分工,稳步推进此项工作的全面开展;(2)建章立制,规范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使用及监控平台管理,建立相应的制度和规范,明确各方责任、权利和义务,层层落实责任制,确保此项工作的健康顺利开展;(3)拓宽经费保障渠道,确保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安装及监控平台应用顺利开展。安装经费在校车所有方的事业经费中列支,相关租用车辆由校方统一组织安装,经费由车辆出租方承担;(4)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加强宣传力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组织有关人员学习相关标准、规范和文件精神,充分认识推广该项工作对于保障学校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性,大力推进此项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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