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报公告

公 告(2013年第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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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7 21:20 我要评论( )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1〕104号)等有关规定,依据广东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审核意见,经局专题会议研究,认定广东韶关瑶岭矿业有限公司坪山尾矿库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二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1〕104号)等有关规定,依据广东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审核意见,经局专题会议研究,认定广东韶关瑶岭矿业有限公司坪山尾矿库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3年,现予公告。

广东韶关瑶岭矿业有限公司要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组织生产,认真实施安全标准化管理,保障安全投入,持续改进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增强全员安全标准化的意识和素质,强化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实现安全发展目标。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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