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2号)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广东劳安职业安全事务有限公司、广东铭安职业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佛山市泰达安全生产事务有限公司等3家乙级安全评价机构提出的资质增项申请进行了审查。经审查,以上3家安全评价机构符合资质增项许可条件。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行政许可原则,现将拟认定的许可事项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12年11月21日至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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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拟认定的3家安全评价机构的增项内容
2012年11月20日
拟认定的3家安全评价机构的增项内容
管道运输业;水利业,水电工程业;火力发电业,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风力发电业,太阳能发电业,再生能源发电业
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其他矿采选业;火力发电业,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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