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32号)要求,现将我省已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名单和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非煤矿矿山的整改期限公告如下:
一、截止2006年6月10日,已取得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268家(名单见附件)。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32号)规定:全国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期限为2005年底。对已提出申请但尚不具备发证条件的企业,整改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对没有按期提出申请和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发证条件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关闭。 为此,目前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我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必须在6月30日前完成整改并办理申报手续。
附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名单(第一批)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OO六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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