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报公告

关于批准珠海市安评安全生产事务有限公司等3家机构延续安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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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7 21:21 我要评论( )

关于批准珠海市安评安全生产事务有限公司等3家 机构延续安全评价乙级资质的公告 根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局令第13号)和《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评价机构管理办法》、《广东省乙级安全评价机构考核标准》规定的条件,经审查,珠海

关于批准珠海市安评安全生产事务有限公司等3家

机构延续安全评价乙级资质的公告

 

根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局令第13号)和《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评价机构管理办法》、《广东省乙级安全评价机构考核标准》规定的条件,经审查,珠海市安评安全生产事务有限公司等3家机构符合复审换证条件,决定批准珠海市安评安全生产事务有限公司等3家机构延续安全评价乙级资质(具体名单和业务范围详见附件),资质有效期至2010年12月31日。

取得安全评价乙级资质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规定,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工作,对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负责,并自觉接受省和开展评价业务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附件:批准延续安全评价乙级资质的机构名单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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