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市场发展需要,切实发挥安全评价机构支撑作用,我局组织开展了对有资质、符合条件的乙级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扩项工作,适度增加我省安全评价机构的业务范围。根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局令第13号)和《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评价机构管理办法》、《广东省乙级安全评价机构考核标准》规定的条件,对提出扩项申请的汕头市楠洋职业安全事务有限公司等5家安全评价机构进行了资质条件的审查。经审查,汕头市楠洋职业安全事务有限公司等5家安全评价机构符合条件,决定批准汕头市楠洋职业安全事务有限公司等5家安全评价机构增加安全评价业务范围(具体见附表)。
二○○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转载请注明出处:职业病网 www.7785.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