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
现将《关于报送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采、选矿使用氰化物情况的函》(安监总厅管一函〔2015〕15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的要求,认真填写《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采、选矿使用氰化物情况统计表》,于2015年11月23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统计表纸质版与电子版报送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一处(联系人:曹德爱,电话:020-83135371,传真:020-83133414,邮箱:352273647@qq.com)。
附件:关于报送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采、选矿使用氰化物情况的函(安监总厅管一函〔2015〕151号)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10月28日
转载请注明出处:职业病网 www.7785.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