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新建、改建、扩建(含尾矿库回采、闭库工程)的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广东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粤府〔2014〕8号)等规定,我局拟定了《广东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5年9月20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将意见或建议反馈省安全监管局:
1.通过信函方式,请邮寄至: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大马路19号广东安监大厦809室(邮编:510060),并在信封上注明“《广东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传真方式,请传真至:020-83133414。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请发送至:gdajjgyc@163.com。
附件:广东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建设项目安
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稿,请从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门户网
站“公文公告”栏目自行下载。网址:
http:/www.gdsafety.gov.cn/)。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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