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报公告

关于迅速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粤安监明电〔201

字号+ 作者:小编 来源:职业病网采编

2016-02-27 21:32 我要评论( )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近期全国多个地区发生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近期全国多个地区发生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按照省安全监管局的统一部署,决定立即在全省集中开展一次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集中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推动非煤矿山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防范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为纪念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活动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

二、检查内容

 (一)地下矿山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领导下井带班制度、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2.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是否履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三同时”手续;

3.生产技术图纸是否完整并及时更新;

4.是否与外包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有无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

5.是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

6.从业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培训,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专门的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是否按规定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7.是否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8.提升、供水、通风等系统是否可靠,防护装置是否有效,主要提升装备、钢丝绳等危险性较大设备是否定期检测检验;

  9.地表水灾、井下水害、火灾防范措施是否落实,井下排水设备是否满足要求,是否落实汛期防汛措施;

  10.采空区和顶板边帮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到位,是否落实地压监测措施,地表塌陷区是否设立明显警示标志,废弃井巷是否按要求进行封堵。

 (二)露天矿山

1.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和落实;

2.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是否履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三同时”手续;

3.从业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培训,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专门的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

4.矿区地形地质图、采剥工程图等图纸资料是否保存完好和更新;

5.是否按照规范设计(方案)进行分台阶(或分层)开采,是否按规定要求控制坡面角;

6.是否使用中深孔爆破技术,使用浅孔爆破技术是否经安全监管部门批准;

7.爆破管理是否规范,爆破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爆破作业现场是否设置了符合规定要求的人员避炮设施;

8.排洪系统是否完善,排洪设施及设备是否运行良好;

9.排土场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排土作业是否有序规范;

10.是否落实夏季高温、汛期等安全生产防范措施。

 (三)尾矿库

1.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和落实;

2.设计以及施工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尾矿坝稳定性、尾矿库防洪能力及排洪设施和安全观测设施是否符合安全条件;

3.是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有无开展尾矿库日常巡查;

4.是否按要求制定和执行年度作业计划,有无超设计筑坝以及超库容储存尾矿情况;

5.筑坝材料、筑坝方式、子坝高度、内外边坡角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6.是否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尾矿排放作业,有无超强度排放尾矿情况;

7.是否建立汛期防灾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是否落实汛期防范措施;

8.坝体是否有裂缝、渗漏以及滑坡迹象,排渗设施是否完好,坝肩截水沟和坝坡排水沟等坝面保护设施是否完好;

9.库内水位观测标尺、正常水位以及警戒水位标记是否清晰醒目,是否建立相对应的监测系统并开展监测工作;

10.停用、废弃尾矿库是否按要求进行闭库;

11.是否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是否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及物资,是否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三、检查时间

  2015年8月23日至9月5日。

  四、督查分组

  省安全监管局将组织3个检查组对韶关、梅州、河源、清远、肇庆、云浮等6个重点地市进行督查,具体督查时间由各组商检查地区确定。具体分组安排如下。

  第一组:余德旋、练国忠、谢义茂、李斌(电话:13802948265)。检查地区:肇庆、云浮。

  第二组:王强、曹德爱(电话:13822240300),1名安全专家。检查地区:梅州、韶关。

  第三组:李剑扬、林振琦(电话:13826171666),1名安全专家。检查地区:河源、清远。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充分认识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部署,明确目标,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所有矿山立即开展自查自纠,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带队开展安全检查。

(二)精心组织,深入检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工作方案,周密安排,细化任务,落实责任,迅速对辖区内所有矿山企业全面开展安全大检查,突出对地下矿山和危、险、病级尾矿库的重点检查,并与矿山“八打八治”打非治违行动、矿长谈心对话和行政审批工作相结合,提高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检查全面彻底、不走过场。

(三)即查即改、务求实效。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督促企业予以整改,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做到“五落实”,对拒不执行整改指令或整改不到位的矿山企业,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经整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四)严格纪律、廉洁自律。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在检查期间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精神,轻车简从,廉洁自律,深入落实“三严三实”活动。

请各地于9月10日前将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报送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一处。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8月21日

 

(联系人:曹德爱,电话:020-83135371,传真:020-83133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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