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报公告

关于下达2014年度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省政府专项工作经费)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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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7 21:33 我要评论( )

关于下达2014年度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省政府专项工作经费)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安监〔2015〕57号) 各相关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财政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5〕34号,以下简称《办

关于下达2014年度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省政府专项工作经费)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安监〔2015〕57号)

各相关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财政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5〕34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现下达2014年度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省政府专项工作经费)项目计划,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签订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合同书。根据《办法》的规定,省直项目承担单位必须与省安全监管局签订合同;省、市安全监管局为项目承担单位的,由各自局主管专项资金的业务部门与资金使用部门签订合同。《广东省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合同书》文本可在省安全监管局网站http://www/gdsafety.gov.cn下载,请项目承担单位认真做好项目合同书的填报签章工作,并于2015年5月30日前将合同书一式6份(项目无协管单位的,一式4份)按照项目类型(地市项目、省直项目)分别送达地市安全监管局或省安全监管局规划科技处(地址:广州市建设大马路19号,邮编:510060,联系人:朱海珊、王秀文,电话:020-83135378,83135927)。对逾期不报或迟报项目合同的单位,在今后的项目安排上一律不予考虑。

二、请各相关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省有关单位严格按照《办法》的规定,加强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监管和绩效评价,确保专款专用,不断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附件:1.2014年度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省政府专项

  工作经费)项目计划表

 2.广东省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合同书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省财政厅

   2015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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