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为认真贯彻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关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的监督核查,切实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我局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5年4月3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将修改意见或建议反馈我局:
1.通过信函方式,请邮寄至:广州市建设大马路19号广东安监大厦810室(邮编510060),并在信封上注明“《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传真方式,请传真至:020-8313592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请发送至:gdsafety0810@163.com。
附件:《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有关工作
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可从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公文公告”栏目下载。网址:http://www.gdsafety.gov.cn/)。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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