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安委会、顺德区安委会,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印发致全国企业负责人公开信的通知》(安委办〔2014〕21)(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掀起新安法宣贯新高潮。有关贯彻落实公开信和新安法宣贯情况,请于12月9日前反馈至省安委办,以便按时汇总上报国务院安委办。
附件: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印发致全国企业负责人公开信的
通知(安委办〔2014〕21)
广东省安委会办公室 广东省安全监管局
2014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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