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报公告

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60个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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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7 21:34 我要评论( )

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60个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区)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安办〔2014〕29号) 惠州、湛江、茂名市人民政府: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60个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区)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办函〔20

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60个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区)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安办〔2014〕29号)

惠州、湛江、茂名市人民政府: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60个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区)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办函〔2014〕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省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湛江市霞山区和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被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确定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重点县(市、区)(以下简称“重点县”),请各重点县所在地的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按照要求立即成立由各重点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实现工作目标。

二、抓紧制定工作方案。各领导小组要按照《通知》和《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安〔2012〕1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实际,组织制定针对性强的攻坚工作实施方案,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明确保障机制,抓好方案落实,并于4月30日前将工作实施方案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

三、强化督促检查。各重点县所在的地级以上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强化督促检查,定期督查工作开展情况,确保按计划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省安委会办公室将视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进行督导调研。同时,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张文海,电话:020-83133345,传真:020-83135920)。

附件:1.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60个危险化学品重

 点县(市、区)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安

 委办函〔2014〕8号)

 2.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生

 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安〔2012〕1号)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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