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冶金等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与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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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7 21:34 我要评论( )

关于组织开展冶金等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与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安办〔2014〕27号) 关于组织开展冶金等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与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有关事项的通知 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地级以上市、顺德

关于组织开展冶金等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与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安办〔2014〕27号)

 

关于组织开展冶金等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与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有关事项的通知

 

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市场安委办,各有关中央驻粤和省管企业:

  2012年以来,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办〔2012〕38号)等要求,我省认真组织开展了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和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以下统称“两项治理”)工作,排查整治了一批安全隐患,促进了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为巩固“两项治理”成效,从源头上排查治理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与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隐患和职业危害,现就组织开展“两项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项治理工作范围及重点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

全省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有限空间(地下有限空间、地上有限空间、密闭空间)作业场所;从事铝镁材加工过程中,采用压铸、抛光、打磨等工艺,产生铝镁粉尘,容易发生铝镁粉尘爆炸和职业危害事故的有关企业、单位和场所。

(二)专项治理重点内容。

1.有限空间作业:

(1)企业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执行“先通风、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未经通风和检测,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凡进入有限空间进行施工、检修、清理作业的,企业应当实施作业审批制度,未经企业负责人审批,任何人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作业现场必须有负责人员、监护人员,不得在没有监护人员的情况下作业。严禁在事故发生后盲目施救。企业应当对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员、检测人员、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记载培训的内容、日期等有关情况。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保证作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预案内容,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不断进行修改完善,并按规定登记造册。

(2)企业应当为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含检测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防护用品和设备。呼吸防护用品应当为全面罩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长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符合《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18664-2002)、《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呼吸器》(GB/T16556-2007)、《呼吸防护长管呼吸器要求》(GB6220-2009)等规定要求。缺氧条件下,应当符合《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8958-2006)要求。同时,要配备应急通讯报警器材、快速检测设备、大功率强制通风设备、应急照明设备、安全绳、救生索、安全梯等防护用品。当有限空间存在可燃性气体和爆炸性粉尘时,通风、检测、照明、通讯设备应当符合防爆要求,作业人员应当使用防爆工具、配备可燃气体报警仪等。防护装备以及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应当妥善保管,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验、维护。

 (3)企业应当在有限空间进入点附近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并告知作业者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防控措施,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4)实施检测时,检测人员应当处于安全环境,并做好检测记录,包括检测时间、地点、气体种类和检测浓度等。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值、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值、有毒气体浓度值等。要依据《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一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205-2007)等法规标准对作业环境危害状况进行评估,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确保整个作业期间处于安全受控状态。在作业环境条件可能发生变化时,应当对作业场所中危害因素进行持续或定时检测。作业人员工作面发生变化时,应当视为进入新的有限空间,重新检测。

 (5)实施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应当保持空气流通。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6)委托承包单位进行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应当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约定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存在多个承包单位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协议免除或转移相关单位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2.产生铝镁粉尘加工作业:

  (1)建筑结构:生产场所不得设置在危房或违章建筑内;

生产场所应当有两个以上安全出口,疏散门向外开启,疏散通道确保畅通。

  (2)通风除尘:安装相对独立的通风除尘系统,并设置接地装置;收尘器设置在建筑物外,设置有防雨措施,离明火和产处不了于6米,回收的粉尘应当储存在独立干燥的堆放场所。

  (3)清洁制度:每天对生产场所进行清理并做好登记,应当采用不产生火花、静电、扬尘的方法清理生产场所,禁止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及时对除尘系统(包括排风扇、抽风机等等通风除尘设备)进行清理和维护保养,使作业场所积累的粉尘量降低至最低。

  (4)禁火措施:生产场所严禁各类明火;需要在生产场所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按有关规定报批且停止生产,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器材配备:根据不同的作业条件与环境,配备消防器材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并确保从业人员按规定佩戴合格的防尘口罩等等劳动防护用品;粉尘燃烧时必须使用消防沙灭火,严禁使用普通灭火器灭火。

  (6)电气电路:生产场所电气线路应当采用镀锌钢管套管保护,在车间外安装空气开关和漏电保护器,设备、电源开关采用防爆防静电措施;生产场所电气线路、设备等等应当由专业电工安装,严禁乱拉私接临时电线、增加设备。

  (7)检修作业:生产系统完全不停止工作、现场积尘清理干净后,方可进行检维修作业;严禁交叉作业。

  (8)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粉尘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9)教育培训:企业从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企业负责人、企业高中层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要定时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熟悉掌握铝镁粉尘的危害性及防爆措施要求。

  (10)安全检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时不定时的进行粉尘防爆检查和预防职业危害检查,并做好登记。

  (11)应急预案:企业应当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保证作业和施救人员熟练掌握相关应急预案内容。

二、专项治理工作方法步骤

(一)企业自查自改(2014年3月至2014年5月)。

各有关工贸企业要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和标准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工作。一是要大力宣传有限空间作业与铝镁制品机加工作业场所安全管理、职业危害治理法规和知识、常识,开展从业人员相关培训教育,强化全员培训。二是要健全完善事故隐患排查和职业危害治理制度,制订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按照专项治理重点内容等要求进行全面检查,做到全覆盖、不遗漏。三是要全面落实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整改与治理责任,逐一登记、建档,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四是形成自查自改情况报告,于2014年5月底前将本单位自查自改情况报当地安委办及有关行业监管部门。

(二)检查督查工作(2014年6月至2014年7月)。

各地市安委办要在有关工贸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本地行业监管部门对属地企业开展“两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查。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的安全生产责任,及时检查督查相关行业领域开展“两项治理”工作。对涉及冶金、建材煤气管道、水泥窑炉、纸浆池、腌渍池、污水池、电解槽等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以及产生铝镁粉尘的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包括:各有关工贸企业开展自查自纠、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情况;加大投入、完善机构设置、加强人员配置、加强标准化建设、应急管理等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情况;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责任制度、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的制定与执行情况;生产经营及储存场所、设备设施等是否符合有关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培训教育和持证上岗情况。对检查督查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和问题,要依法及时处置,做到严执法、零容忍,并登记建档,建立管理台账,督促企业逐一整改落实。

(三)抽查总结工作(2014年8月至2014年10月)。

省安委办通过抽查、互查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各地及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开展专项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请各地市安委办、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将检查督查的报告,连同“两项治理”企业总数、事故隐患问题以及整改落实情况等制成表格(含电子版),于2014年8月5日前报省安委办。省安委办将组织对各地区进行重点抽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各有关中央驻粤企业和省属企业(含各地分支企业)按属地监管原则报送“两项治理”工作情况,并由所在地安委办组织检查督查;有关省属企业(本部)开展“两项治理”工作情况,请省国资委依法监督指导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两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各地市安委办和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与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制订检查督查工作方案,督促、指导各工贸企业落实“两项治理”主体责任。同时,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形成“两项治理”齐抓共管机制。

(二)加强标准制度建设和宣传培训。各地要结合实际,抓紧建立健全具有针对性的有限空间作业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与相关管理制度和检查标准。举办专题讲座和培训班、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宣传有限空间作业与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法规、知识,特别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要督促企业开展专项培训教育,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三)坚持统筹兼顾推进监管工作制度化。要结合深化“打非治违”行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将“两项治理”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常抓不懈,努力提升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和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通过开展“两项治理”探索建立完善有限空间作业相关管理规范,逐步实现有限空间作业和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四)严格事故责任追究。要注重抓好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不认真开展专项治理,有“三违、三非”现象导致发生责任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监管工作。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3月17日

  (联系人:陈垂科,电话:020-83135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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