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顺德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3起烟花爆竹较大事故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13〕45号,以下简称《通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严格按照《通报》和省安委办《关于梅州兴宁市“12·26”民宅私藏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紧急通报》(粤安办明电〔2013〕56号)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实际,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切实做好2014年春节、元宵期间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各环节及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严防事故发生,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请及时将本通知精神迅速传达至所辖县(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各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并督促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3起烟花爆竹较大事故的
通报(安委办明电〔2013〕45号)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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